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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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5 10:53 

 

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机构职能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执法性质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统计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人口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办公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1号楼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1号楼  邮编010010

咨询电话

0471-6611707

监督投诉电话

0471-6945326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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