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全区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6 16:33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秩序,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94号)要求,厅会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于2024年5-11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测绘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监督检查的对象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80家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其中锡林郭勒盟12家、乌兰察布市12家、包头市26家、巴彦淖尔市19家、乌海市11家。

监督检查的内容为测绘资质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及测绘成果质量等三项。测绘资质符合性检查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在资质单位2022年、2023年度已完成测绘项目中,随机抽取一个测绘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为“批合格”或“批不合格”。

二、检查结果

(一)测绘资质符合性检查

现场巡查资质单位80家,检查人员均在现场出具巡查意见并反馈资质单位。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共对80家测绘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中合格单位79家,不合格单位1家,合格率为98.8%。(见附件1)

(三)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共对81个测绘项目开展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中批合格项目78个,批不合格项目3个,合格率为96.3%。(见附件2)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测绘资质符合性方面

个别测绘单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提交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变更问题;涉密计算机未在主机和显示器显著位置粘贴保密标识;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问题。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方面

个别测绘单位存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及专职质检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缺少有效运行记录等问题。

(三)测绘成果质量方面

1.测绘项目成果与测区现状不符。如内蒙古鑫正测绘有限公司项目中,次要管线漏探、漏测,部分明显管线点位置与实地出现偏差等。

2.原始记录填写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如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中,原始观测记录格式不规范、原始观测记录中连环涂改数据和修改“mm”数据等。

3.项目成果资料不齐备。如乌拉特中旗致信房产测绘有限公司项目中,缺少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等主要成果资料。

4.技术标准执行不严格。如包头市盛欣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技术设计书中,引用过期作废的标准、规范;内蒙古金贝工程勘察测绘有限公司项目中,技术设计书缺少“编、审、批”环节;内蒙古新辉地质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按规范要求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乌海市昌林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中,“两级检查”执行不到位等。

以上问题均已反馈盟市自然资源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

处理意见

(一)对于本次监督检查中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等业务。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计入一般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3年(期满后该失信信息自动删除),并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测绘单位承担所有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次监督检查中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等业务。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计入严重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5年(期满后该失信信息自动删除),并列入下年度盟市测绘资质巡查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测绘资质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引以为戒,对照质量问题确认单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各测绘资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保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遵守市场规则。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本次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工作,规范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对于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情况报厅。

附件: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不合格单位名单

      2.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6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