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4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厅对11家土地估价机构、12名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及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简称估价协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9月至10月,要求检查对象开展自检,并提交相关材料;11月抽取9名专家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依照国家、自治区重点检查内容,对估价机构提交材料、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检查,最后形成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和估价协会相关材料24份、土地估价报告23份。
二、监督检查结果
(一)11家土地评估机构检查结果,全部为合格,但存在需要整改完善的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2表1。
(二)12位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检查结果,10位合格,2位不合格,其中1位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失误,另外一位评估师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的情况,详见附件2表2。
(三)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履职情况检查结果为合格,具体整改问题见附件2表3。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对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土地估价机构要对照检查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于12月底前以电子形式报送我厅(邮箱地址:tkypjs@163.com)。
(二)责成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对本次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督促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象整改到位。后期估价协会要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对其评估报告定期进行抽检。各土地评估机构要以本次抽查整改为契机,自查自改,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区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表
2.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整改问题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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