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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家电以旧换新
  • 汽车以旧换新
  • 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补贴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补贴资金用完为止,2024年12月20日为最终截止日期。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盟市商务局及时发布结束公告

    补贴对象:

    向家电销售、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且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

    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4类产品。

    补贴标准:

    以“以旧换新”方式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销售价格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建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补贴券使用:

    本次补贴通过线上平台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一)收旧信息登记。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小程序登记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新机购买人名称、身份证号、旧家电照片等信息。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

    (二)补贴券领取。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确认收旧信息后,消费者在相关平台注册并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

    • 汽车报废更新
    • 汽车置换更新

      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20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15000元/辆补贴。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此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以上标准补齐差额。

      补贴条件:

      ✧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

      ✧ 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 享受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 补充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4]273号)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补贴标准:

      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 燃油车补贴金额(元/辆) 新能源车补贴金额(元/辆)
      5万元(含)- 10万元(不含) 11000 14000
      10万元(含)- 20万元(不含) 13000 16000
      20万元(含)以上 15000 18000

      补贴条件:

      √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 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 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

      √ 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 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领补贴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补贴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专区,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开户行信息、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机动车登记日期、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审核程序:

      由各盟市相关部门通过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平台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补正的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

    补贴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消费并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 家具类: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

    √ 厨卫洁具类:烹饪机、料理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

    √ 家装建材类: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

    √ 智能家居类:智能床垫、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

    √ 适老化产品类: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适老桌、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5大类32种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种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补贴规则和流程:

    (一)公开征选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选“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为个人消费者申领补贴、资料识别、进度查询及政府部门审核比对、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分档补贴、满额立减等方式,细化补贴实施细则,并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及时对接,做好补贴申请流程及发放安排。同时要积极发动金融机构、商家、厂家提供配套优惠,切实提升补贴质效。

    (三)确定参与商家。各盟市自行确定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商家名单,应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不人为设立门槛,尽可能提升商家参与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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