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7-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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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外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一、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四级调研员吉格定利用职务便利入股企业、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赞助问题。2005年至2010年期间,吉格定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违规在煤炭企业、工程建设方面入股;违规要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为本人所著书籍改编拍摄电视剧提供赞助,损害企业利益。吉格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调整(取消)享受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农办副主任刘俊良违规招标、评标及指定材料供货商问题。2009年,时任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农办副主任刘俊良在实施移民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中违规招标、评标,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指定材料供货商,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建筑市场采供关系。刘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 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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