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1-02 09:59
分享到:
【字体: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内容。明确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应当具备的条件,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定,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等。

《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法简化办事程序,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信息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