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大动力。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国家战略定位、区域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按照民营企业的特点,通过系统性、多维度的政策设计,从多个方面加以赋能。
优化法治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护航、执法规范、司法保障可以为民营企业构建稳定、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良法善治、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加强地方条例、规划、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为企业发展确定清晰目标;制定更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为民营企业大显身手提供更好支撑。
深化合作交流,提高民营经济外向发展水平。依托内蒙古地缘优势,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民营经济的外向发展水平。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等地区的合作,搭建区域间企业对接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高质量建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等,为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载体;宣传解读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准入、市场分析等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强化出口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为民营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系统提供支持。
筑牢诚信之基,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我们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道德准则;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为守信的企业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持续提升守信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聚焦创新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民营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参与者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者,具有强烈的创新动力。同时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也是提高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方式。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好“两重”和“两新”政策,实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水平;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满足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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