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369号 |
成文日期 | 2006-11-0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369号 |
成文日期 | 2006-11-0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10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内政字〔2005〕255号),到2006年10月10日该办法已试行一年。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该办法至2010年10月10日。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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