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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税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
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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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报〔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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