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4月22日,本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9批共221件。
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本市已对第二十批共1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办理,其中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4件。
截至4月22日,全市已对第1-20批共15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5件,阶段性办结28件,未办结83件。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2022年4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0 7 | 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工业园区,排放有毒含氟气体,危害人体健康 | 扎鲁特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工业园区”实为“内蒙古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及电解铝企业4家,总产能258万吨。企业分别为:霍林郭勒市境内3家企业,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年产能48万吨,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电解铝年产能100万吨,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已建成电解铝年产能72万吨;扎鲁特旗境内1家企业,内蒙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电解铝年产能38万吨。2016年以前,虽然该地区电解铝企业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电解铝产业集聚、未实现氟化物超低排放,氟化物在牧草表面累积,对牧草造成了一定影响。 2016年以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地区电解铝企业氟化物问题,强力推进电解铝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一是有组织排放治理方面,4家电解铝企业共投资6.61亿元(霍林郭勒市5.21亿元、扎鲁特旗1.4亿元),建成了11套(霍林郭勒市9套、扎鲁特旗2套)电解铝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覆盖全部投产产能。根据2019年7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该工程整体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4家企业全部配套安装“三位一体”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实现实时监控,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环评设计限值(二氧化硫35mg/m3,氟化物浓度0.3mg/m3以下,颗粒物浓度5mg/m3)以下,其中氟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限值浓度(3mg/m3)10倍,每年减排428吨(按氟化氢计)。根据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至2022年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发现超标情况。二是在无组织排放治理方面,4家电解铝企业分别制定了电解铝烟气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电解铝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总投资2.2755亿元(霍林郭勒市1.77亿元、扎鲁特旗0.5055亿元)。目前,已完成出铝抬包引射器改造、部分电解槽上集气改造、更换电解槽盖板及导杆密封、电解槽增加挡烟板和观察孔、多功能机组抓斗改造、残极冷却系统等电解铝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依据202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显示,电解槽集气效率由98.5%提高至99.5%,氟化物减排量0.25千克/吨铝,每年减少氟化物排放645吨。依据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至2022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氟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污染物浓度限值。 依据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至2022年对电解铝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显示,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中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2016年4月,通辽市卫生部门对阿日昆都楞地区(含阿日昆都楞种畜场)942名牧民群众的骨关节、口腔健康进行调查和诊断;2016年4月,扎鲁特旗卫生部门对阿日昆都楞地区(含阿日昆都楞种畜场)2021名牧民群众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2017年11月,扎鲁特旗疾控中心对阿日昆都楞地区(含阿日昆都楞种畜场)6所学校在校学生进行了健康检测;2018年,扎鲁特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对阿日昆都楞地区(含阿日昆都楞种畜场)582名牧民进行了健康体检;2021年,企业对2765名在职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上述医学检查结果均未发现与氟相关异常症状或“工业性氟病”症状。扎鲁特旗医保部门对2017年至2021年期间城乡居民参保及患病住院报销情况进行查询,扎鲁特旗均未出现因涉氟症状住院治疗情况。 综上,氟化物为电解铝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含氟气体”问题属实。企业氟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的相关限值,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达标、牧草氟化物浓度明显下降,且依据阿日昆都楞地区农牧民及企业工人健康体检结果,“有毒”“危害人体健康”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合理保护农牧民利益。由通辽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电解铝企业跟踪监管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农牧民诉求。 (二)正面解决群众疑惑。由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与农牧民面对面交流,为农牧民答疑解惑。由4家电解铝企业定期邀请农牧民代表入厂参观、入厂体验等方式,让农牧民群众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治理措施和车间工人的健康状况,向周边群众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缓解厂群矛盾。 (三)定期开展农牧民走访和健康调查。由扎鲁特旗农牧局和阿日昆都楞镇政府定期走访了解阿日昆都楞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由霍林郭勒市和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阿日昆都楞地区农牧民进行健康调查,并及时向农牧民公布调查结果;由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工信部门督促4家电解铝企业定期对在职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四)持续加大企业环境监管监测力度。由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持续强化电解铝企业在线、工况和现场视频“三位一体”监测监控措施,保障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控,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大企业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同时,建立电解铝企业定期监测机制,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果,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无 |
2 | D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4 2 |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公河来村村民李某破坏集体土地40余亩,取土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 科左后旗 | 生态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问题中散都苏木公河来村村民李某实为散都苏木公河来村三组村民李某(已于2017年10月逝世),地块为散都苏木公河来村集体土地,李某2000年与公河来村民委员会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面积154亩,年限33年,同年7月10日李某向公河来村委会缴纳了承包费。经现场测绘,反映的40余亩与实际不符,实际面积为75.26亩。国土二调显示为水田,国土三调显示为坑塘水面。剩余78.74亩为耕地。 经调查,2008年公河来村村民委员会向常胜镇人民政府(当时的公河来村归常胜镇人民政府管辖)提出申请,鉴于承包人李某多年开发但种植面积不多、没有收益、损失很大的情况,请示将154亩承包地中的一部分没有耕种价值的土地(约70亩)改建为鱼塘养鱼,经常胜镇人民政府参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予以批准。 2009年承包人李某以鱼塘深度不够,鱼不能过冬为由,向常胜镇人民政府提出清塘申请,常胜镇人民政府同意该申请,清塘完毕后,李某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村内。2014年,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反映李某存在挖草炭土的相关问题线索后,对李某挖出的全部草炭土实行扣押,2014年6月,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委托通辽市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27281.7立方米草炭土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已全部缴纳至科左后旗财政局。 通过与李某承包的鱼塘附近居民调查了解,2014年至今未发现对外售土行为;2018年1月28日,经公河来村民委员会批准,李某(现在鱼塘经营人)对鱼塘进行清淤,清淤全部土方用于堤坝加固,没有售卖行为。 | 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0 3 | 通辽市城南新居小区西北侧100米的通辽铁路车辆段,调车作业机鸣笛噪声、车勾撞击噪声、车辆检修时大锤击打等噪声,昼夜影响居民生活。油罐车开盖散发重油轻油等有毒气体、油罐车喷漆排放甲醛等有毒气体、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排放有毒气体,虽然现在改为室内喷漆,但使用的14个大功率排风扇,加之门窗敞开与露天喷漆没有区别 | 科尔沁区 | 大气、土壤、噪音 |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科尔沁区立即组织科尔沁区生态环境分局、铁路街道办事处,并联合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投诉反映的“调车作业机鸣笛噪声、车勾撞击噪声、车辆检修时大锤击打等噪声,昼夜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调车作业机鸣笛噪声、车勾撞击噪声、车辆检修时大锤击打等噪声”实为企业厂区调车机鸣笛声音、调车作业车辆连挂时产生的撞击声音及车辆维修时的大锤击打声音,以上为企业在进行综合维修、调机等正常生产工作时产生的声音。根据2022年1月16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已委托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在东、西、南、北布设4个点位,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东、南、北厂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为2类区)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分别为56.8dB(A)、54.4dB(A)、57.5dB(A),夜间监测结果分别为47.8dB(A)、46.2dB(A)、49.1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达标排放。西厂界(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为4类区)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8.1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9.0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车辆维修主要在昼间进行,夜间存在车辆连挂作业情况,噪声达标排放。但确实存在生产作业声音,目前该企业已通过加装隔音棉、减慢车辆作业速度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故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群众投诉反映的“油罐车开盖散发重油轻油等有毒气体、油罐车喷漆排放甲醛等有毒气体、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排放有毒气体,虽然现在改为室内喷漆,但使用的14个大功率排风扇,加之门窗敞开与露天喷漆没有区别”问题基本属实。(待废气监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确认)经核实,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洗罐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废气和锅炉废气。洗罐废气通过集气罩集气、喷淋、“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焊接废气、喷漆废气(含油罐车喷漆、检修车辆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通过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使用的醇基燃料为清洁能源,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有组织排放。经现场检查,污染处理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并正常运行。根据2022年1月16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油罐车开盖散发重油轻油等有毒气体、油罐车喷漆排放甲醛等有毒气体、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排放有毒气体”,实为企业在油罐开罐和喷漆作业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针对油罐开罐散发气体问题,油罐车运输的重油轻油实为汽油、柴油。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对油罐开罐排放废气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沈阳铁路局车辆处印发的《沈阳铁路局铁路罐车洗刷细则(试行)》(辆检〔2006〕87号)要求,油罐罐体清洗过程中,需将罐壁上残留的油性物质置换并吹风干燥后,在室外短暂开盖进行明火实验。明火实验属于油罐清洗的正常工作程序并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针对喷漆作业产生废气问题,喷漆作业含油罐车喷漆、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及自喷罐喷漆。喷漆废气通过“可移动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针对上述废气排放是否有毒问题,经查阅、对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健委2019年1月23日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需处理的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另外,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已委托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监测。群众反映的排放甲醛等物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大气污染物需待监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确认。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油罐开罐、油罐车喷漆、检修车辆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废气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企业已配备一套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油罐车喷漆、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及自喷罐喷漆废气经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并正常运行。2022年1月16日验收监测报告中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45mg/m3、0.036mg/m3、0.047mg/m3、0.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0.4mg/m3、NOX 0.12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达标排放。 故油罐开罐、油罐车喷漆、检修车辆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排放废气属实。排放的废气是否有毒需待监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确认。 针对喷漆房未完全封闭问题,油罐车罐体喷漆在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时门窗关闭,窗户外侧已加装遮挡帘。整体检修库被分割成4个独立封闭车间,分别为储存室、预修班组点名室、喷漆房、大部件探伤库。其中,储存室、预修班组点名室墙体上方有14个排风扇,内侧已用塑料布进行封闭;喷漆房墙体上方有10个排风扇,其中南侧5个排风扇已用铁板进行封闭,另外5个排风扇线路已断开、未使用;大部件探伤库无排风扇。故室内喷漆时喷漆房未完全密闭问题属实。综上,群众反馈的“油罐车开盖散发重油轻油等有毒气体、油罐车喷漆排放甲醛等有毒气体、检修车辆时涂刷油漆自喷罐喷漆排放有毒气体,虽然现在改为室内喷漆,但使用的14个大功率排风扇,加之门窗敞开与露天喷漆没有区别”问题基本属实。(待废气监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确认) | 基本属实 | (一)要求企业提高废气处理水平 科尔沁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企业在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新增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水平。一是对排风扇进行封闭处理,现已整改完成。二是对喷漆房门窗进行封闭处理,已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三是要求企业对喷漆房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并将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预计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四是在企业具备一套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吸尘式光催化氧化器,提高无组织废气处理能力,预计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废气监测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已委托内蒙古质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目前已完成采样工作,计划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监测报告。待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出具后,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依法处置。计划2022年7月30日前办结。 (三)企业自行整改 一是将汽笛改为电笛,进一步降低鸣笛声音。二是在车辆连接作业时控制车辆速度,减少车辆冲撞。三是合理控制大锤使用时间,维修集中在白天进行,如有特殊夜间维修情况,禁止使用大锤等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四是控制开罐时间,在洗罐进库前禁止开盖,短暂开盖明火实验后立即将罐盖关闭。五是该企业已向上级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预修库,建成后车辆维修将转入预修库内进行,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1 5 | 1.2009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嘎查庙嘎查毛某某,将公益林里的灌木草和金鸡耳连根拔掉,种了田,面积约15亩。2.2012年,毛某某的儿子将公益林里的灌木草和金鸡耳连根拔掉,种了花生,面积约7亩 | 科左后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 经调查组现地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两处地块位于嘎查庙嘎查东南,地块一(即投诉中反映的“面积约15亩”的地块)实测面积12.9亩,其中现状为乔木林面积7.02亩,现状为幼林(成活率72%),有耕种痕迹面积5.88亩;地块二(即投诉中反映的“面积约7亩”的地块)实测面积5.19亩,现状为幼林(成活率74%),林间有耕种痕迹。国土二调图显示上述两处地块全部为有林地,林保图显示上述两处地块为乔木林、灌木林、无立木林地和非林地。因年限过长,目前已无法确认2009年毛某某是否对该地块进行了开垦。毛某某及其子毛某甲承认上述两处地块分别于2012年(种植花生)、2020年(种植荞麦)、2021年(种植黑豆)进行过耕种,“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地块一内应有灌木林(地方公益林)2.05亩,地块二内应有灌木林(地方公益林)4.5亩,但实地踏查未发现该林地内有灌木林。目前,旗公安机关正在对毛某某父子涉嫌违法开垦林地问题进行调查。 | 属实 |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由科左后旗委、政府负总责,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牵头,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具体负责。一是责成旗林草局、公安局对毛某甲涉嫌违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查处,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结。二是由金宝屯镇纪委负责,对嘎查庙嘎查时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 未办结 | 无 |
5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1 6 | 2019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嘎查庙嘎查村委会侵占破坏个人11亩杨树林,种植黑豆 | 科左后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投诉人在嘎查庙村集体机动地东侧的11亩自有林地内栽植了1年生杨树。2019年嘎查庙村委会雇佣机械对集体机动地进行春耕翻地时,因投诉人林地内苗木较小,难以与杂草区分,村委会误将投诉人的林地开垦,并种植了黑豆,经金宝屯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实地核查,实际开垦面积为5.8亩。2019年金宝屯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依法对嘎查庙村委会处罚金19300元,但嘎查庙村委会未对投诉人进行赔偿。2021年投诉人对该地块进行了补植,目前该地块已恢复林地植被。 | 属实 |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由科左后旗委、政府负总责,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牵头,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具体负责,责成金宝屯镇党委政府与投诉人沟通,目前已与投诉人就毁坏其林地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 已办结 | 无 |
6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1 7 |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东海力斯台嘎查王某某将村南80亩地卖给辽宁人,开垦种树,破坏草原,并将村内8800亩的杨树林砍伐,私自卖掉 | 科左中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东海力斯台嘎查王某某将村南80亩地卖给辽宁人,开垦种树,破坏草原”情况部分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将村内8800亩的杨树林砍伐,私自卖掉”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白兴吐苏木东海力斯台嘎查现有林地7150亩。通过调取2010年—2021年全旗林木采伐台账,白兴吐苏木东海力斯台嘎查未对林地进行过采伐。并通过现场勘查,林木均保存良好,未发现将村内8800亩的杨树林砍伐,私自卖掉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科左中旗委、政府已责成白兴吐苏木党委、政府,通过走访入户的方式进行了政策讲解,提升村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 已办结 | 无 |
7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2 6 | 通辽市科尔沁区前双井、后双井里面有塑料厂、苯板厂、门窗厂、家具厂等多家散乱污 | 科尔沁区 | 其他 |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科尔沁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协调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通辽市科尔沁区前双井、后双井里面有塑料厂、苯板厂、门窗厂、家具厂等多家散乱污”问题属实。经实地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前双井、后双井”实际为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双井子社区和后双井村,辖区内现有市场主体42家,主要从事家具及门窗制造等经营行业,其中已办理营业执照商户36家,未办理营业执照商户6家。经多次现场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双井子社区和后双井村及其周边区域未发现塑料、苯板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各部门联合研判,认定前双井社区和后双井村存在“散乱污”工业企业10家。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生产的工业企业7家,均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通辽市露磷木业有限公司、通辽市非凡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鑫格家具有限公司均从事家具生产,通辽市卓驰装饰有限公司从事铁艺制品加工,内蒙古千里行电动车有限公司从事餐车加工,通辽市草原丽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牛肉干生产,通辽市威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醇基燃料储存、销售,以上7家工业企业均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水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科尔沁区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 (二)停产的工业企业3家,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通辽市科尔沁区圣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生产,内蒙古亿和涂料有限公司从事内外墙涂料生产,市政砖厂从事彩砖生产,以上3家工业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监、应急、水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科尔沁区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由科尔沁区红星街道牵头负责,科尔沁区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工业园区等部门单位配合,制定详细、周密的迁移计划和时间表,依法依规对通辽市露磷木业有限公司、通辽市非凡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鑫格家具有限公司、通辽市卓驰装饰有限公司、内蒙古千里行电动车有限公司、通辽市草原丽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通辽市威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家企业有序关停并转,合理引导企业向科尔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区域转移;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圣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和涂料有限公司、市政砖厂3家停产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限期搬迁。计划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常态长效,组织科尔沁区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多渠道解决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由红星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前双井社区和后双井村委会立即开展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彻底解决占道经营、乱推乱放等环境问题,常态化督促社区居民和村民严格履行村民公约,保持村容村貌整洁,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2 7 | 通辽市开鲁县隶属于林业局大榆树林场的林地被卖给了郭某某,该林地被用于建设房屋、砖墙 | 开鲁县 | 生态 | 2022年4月14日,开鲁县接到转办信访件后,立即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实地核查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地块位于开鲁县大榆树镇敬老院西北,南开八线北侧1公里处,1962年大榆树林场建场时,由大榆树林场管理,七十年代后转由大榆树镇政府管理。 地块内的养殖设施建筑在2010年10月15日依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29.1亩,当事人取得备案手续后开始建设。备案时国土“二调”显示地类是人工牧草地地2.85亩、其它林地4.93亩,天然牧草地地21.32亩,符合备案规定,但套核《开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数据库显示有林地27.58亩。 剩余地块13.2亩套核《开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显示林地面积8.12亩(违规建设房屋和硬化地面、砖墙0.46亩,栽植丁香树和李子7.66亩);非林地地块5.08亩套核国土“二调”显示均为天然牧草地(违规建设温室0.1亩,栽植丁香树4.14亩,空地0.84亩)。 整个(42.3)亩地块套核《开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数据库显示林地35.7亩(内建设有养殖棚舍、硬化道路、养殖辅助用房12亩,丁香树和李子23.7亩)。 | 属实 | 1.被举报人立行立改,对于违规建设的房屋、温室、砖墙和硬化路面0.56亩,于4月17日开始拆除,并签订承诺书,现已拆除完毕,正按林业设计开展恢复造林。 2.对于备案中用于养殖建筑的,已责成当事人依法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当事人不予补办手续的部分,拆除恢复植被),涉嫌违法行为由开鲁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 3.超出合同面积2.3亩由大榆树镇政府和胡某某、胡某甲补充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 未办结 | 无 |
9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5 2 |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草原被过度开垦,有15户人家开垦村南草甸子种植农作物约200亩,约50户周边农户向草甸子扩种,合计侵占草甸子面积达800亩 | 科左中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科尔沁左翼中旗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草原被过度开垦”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共有草牧场2783.07亩,位于珠日河茫哈嘎查村南。2017年承包给本村227户村民。目前,均由原承包户经营使用。经实地现场勘查,未发现草原被过度开垦情况。但存在拱地头扩边垄情况,涉及12户67.78亩(详细情况见问题三)。 (二)群众反映的“有15户人家开垦村南草甸子种植农作物约200亩”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村南草原附近现有住户为16户。1996年,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村委会在现有16户住宅北侧新建一条路及一列住宅,占用了该16户北侧的庭院,并给予16户南侧土地作为补偿,总面积共59.996亩,所补偿16户的地块用于庭院建设。1998年,16户均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经现场实地勘察,16户村民不存在超出原补偿面积进行开垦情况。群众反映的有15户人家开垦村南草甸子种植农作物约200亩情况不属实。 (三)群众反映的“约50户周边农户向草甸子扩种,合计侵占草甸子面积达800亩”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希伯花镇珠日河茫哈嘎查与草原接壤的耕地户共21户,存在拱地头扩边垄情况12户67.78亩。其中,金某某1.16亩、宝某某1.2亩、韩某某1.34亩、金某甲1.77亩、金某乙1.9亩、包某某2.6亩、包某甲2.74亩、褚某某2.88亩、包某乙3.62亩、包某丙4.37亩、吴某某16.7亩、陈某某27.5亩。草原周边农户向草原扩种,侵占草原情况属实,但侵占草原涉及12户67.78亩,群众反映户数、面积不准确。 | 部分属实 | 针对拱地头扩边垄破坏草原面积小于20亩的11户,移交科左中旗自然资源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要求当事人于7月30日前恢复植被。针对拱地头扩边垄破坏草原面积超过20亩的1户(陈某某),移交科左中旗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依法查处,并要求当事人于7月30日前恢复植被。同时,科左中旗林草局和希伯花镇党委、政府进一步举一反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草原长效管护机制,严肃打击处理破坏草原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0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5 5
| 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学校地段有2家废品收购站,垃圾和有害物资堆积如山,灰尘污染严重,天天焚烧有害垃圾,有废塑料、废轮胎、聚乙烯和破烂衣服,环境污染严重 | 科尔沁区 | 大气 | 4月14日,科尔沁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废品收购站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核实。经实地核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投诉反映的“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学校地段有2家废品收购站”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钱家店镇五村辖区、镇中心小学路南有2家废品回收站正在经营。此2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钱家店镇辰光废品收购站和钱家店镇徐艳芳废品收购站,为个体经营,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且已通过消防工作年审。故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群众投诉反映的“垃圾和有害物资堆积如山,灰尘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经联合检查组实地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辰光废品收购站和徐艳芳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旧纸箱、废旧塑料、日常生活废铁等生活废品,经压缩打包后,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存放,定期进行转售,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院内收购废品属于可再生资源,废品本身不污染环境,群众投诉反映的“垃圾和有害物资堆积如山”情况不属实;经检查废品收购站工作流程,未发现严重粉尘污染问题,但是因为废品收购站回收的废品所有作业均为露天作业,不排除每年春秋两季极端大风天气造成灰尘飞扬等情况。故投诉反映的“垃圾和有害物资堆积如山,灰尘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 (三)群众投诉反映的“天天焚烧有害垃圾,有废塑料、废轮胎、聚乙烯和破烂衣服,环境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经联合检查组实地进入经营场所调查,未发现辰光废品收购站和徐艳芳废品收购站存在私自焚烧群众反映的废品的场所和燃烧痕迹,2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也表示,防火是废品收购站的大事,作为经营人,出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也一律禁止使用明火焚烧处理废品。经检查组对收购站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走访附近居民、学校,没有群众反映废品收购站存在焚烧垃圾现象。联合检查组在现场对2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告诫,严禁以焚烧形式处理废品。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的“天天焚烧有害垃圾,有废塑料、废轮胎、聚乙烯和破烂衣服,环境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灰尘飞扬的问题,联合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辰光废品收购站和徐艳芳废品收购站做到及时转运处置存放的废品,不允许废品存货堆积过高;做好院内院外卫生清理工作,落实卫生“门前三包”,禁止将废品堆放在经营场所院外;做好极端大风天气预防,将废品打包提前做好加固,防范于未然,避免因废品存放管理不当造成灰尘飞扬,影响周围百姓生活。按照整改意见,2家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立行立改,现已经整改完毕。 下一步,钱家店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加大对镇辖区回收站点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的督导工作力度,钱家店镇人民主要领导抓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切实将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加大对废品回收过程中转运不及时,堆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卫生“脏、乱、差”无证经营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取缔,最大程度减轻对周边百姓生活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1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5 9
| 2008年,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查干敖包嘎查传统游牧的夏营地呼热图草原,被扎哈淖尔矿区建煤炭转运站、运煤专线铁路以及挖土采砂、钻探等项目非法占用,还非法修建了收费站,严重毁坏草原生态环境 | 扎鲁特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群众投诉反映的“扎哈淖尔矿区建煤炭转运站项目非法占用”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扎哈淖尔矿区建煤炭转运站项目”实为天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综合物流项目。2013年,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原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与格日朝鲁苏木就该项目先后2次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2015年,该项目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2016年,因其未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中央环保督察时将其列入整改项目。2018年8月,原扎鲁特旗农牧业局套合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为集体未利用地。因集体未利用地不需要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2019年2月,通辽市农牧业局作出了《关于各旗县市区218个不办理征用使用草原手续项目的销号批复》,同意该问题整改销号。综上,该项目用地已补偿到位,且用地类型为集体未利用地,不需要办理征用草原审核手续,故不存在非法占用问题。因此,群众投诉反映的“建煤炭转运站项目非法占用”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二)群众投诉反映的“建运煤专线铁路以及挖土采砂、钻探等项目非法占用”问题,该情况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运煤专线铁路项目”实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至伊图塔铁路工程项目(扎鲁特旗段)和锡林郭勒至乌兰浩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扎鲁特旗段)内的运煤专线。一是扎伊铁路项目。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含1个位于查干敖包嘎查与敖都木嘎查边界的煤炭转运站),征占补偿费已发放到位。2015年10月,原国土资源局对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扎伊铁路项目用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446219元,已缴纳。2018年,因未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该项目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列入整改项目。2020年7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司局函》认定整改处理结果符合《未履行征收使用草原审核手续有关项目整改处理工作方案》要求,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二是锡乌铁路项目。2011年12月,该项目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锡林郭勒盟、通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征占补偿费已发放到位。2016年,因未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中央环保督察时将该项目列入整改项目。2020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司局函》认定整改处理结果符合《未履行征收使用草原审核手续有关项目整改处理工作方案》要求,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群众反映的“挖土采砂非法占用”问题实为通辽天恒铁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查干敖包嘎查临时取土用于伊图塔至白音华铁路工程建设。2010年4月,该公司与查干敖包嘎查签订了《取土协议书》,并支付了临时取土补偿费,涉及取土面积35亩(实测面积为35.4亩)。该地块套合国土“二调”数据显示为草原,临时取土项目没有取得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手续。经核查,该地区仅有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该公司于2013年12月在该地区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勘查单位为内蒙古中石矿业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亚图特铅锌矿普查。仅在2014年、2016年进行了2次探矿(2016年至今未进行探矿),钻探临时用地征得了查干敖包嘎查同意并支付补偿金,由于钻探临时占地时间短,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实地查看,钻探点现已自然恢复。综上,群众投诉反映的“建运煤专线铁路以及挖土采砂、钻探等项目非法占用”问题,该情况属实。 (三)群众投诉反映的“非法修建了收费站,严重毁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收费站实为扎哈淖尔收费站(不在查干敖包嘎查夏营地集体草牧场范围内),是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功能分区的一部分,建设单位是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至霍林郭勒项目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取得了《国土资源部关于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建设用地批复手续,但未履行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列入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内容。2020年7月,扎鲁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通知》,催缴草原植被恢复费。2020年9月,该公司向通辽市人民政府回函,认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获批和开工时间均早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发布时间,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不含草原植被恢复费。目前该项目已通过验收,正式运营,竣工决算审计已完成,无此项费用。综上,因当时建设时未将草原植被恢复费计入项目建设费,至今仍未能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补办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因此,群众投诉反映的“非法修建了收费站,严重毁坏草原生态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案件处理和整改工作,由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并认真整改。 (一)责成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督促格日朝鲁苏木党委政府和查干敖包嘎查对挖土采砂地块进行植被恢复。 (二)责成扎鲁特旗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收缴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项目草原植被恢复费的问题整改。(三)责成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通过案件办理,举一反三,对全旗范围内未经 审批在草原上非法建设、违法采矿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 2 N M 2 0 2 2 0 4 1 3 0 0 6 4
|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白某某,2010年将村里的40多亩果树园出售,将果树园破坏后种植农作物。2011年,将村北三片承包田周围的防风林共80亩杨树(直径20公分以上)售卖并由4户村民种地多年。2018年,占用2万平方米草牧场修建大棚房和大窑池等 | 科左中旗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白某某,2010年将村里的40多亩果树园出售,将果树园破坏后种植农作物”情况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2011年,将村北三片承包田周围的防风林共80亩杨树(直径20公分以上)售卖并由4户村民种地多年”情况部分属实。 (三)群众反映的“2018年,占用2万平方米草牧场修建大棚房和大窑池等”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19年4月,经宝龙山镇敖林格勒嘎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村南118.95亩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白某进行畜牧业养殖,承包期30年。2019年7月,白某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牛棚12.846亩、住房及羊圈2.02亩,青贮窖0.468亩,总占地面积15.341亩。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占用草原14.986亩、未利用地0.355亩。2021年8月,科左中旗林草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白某处罚款44958元(已缴纳),并责令补办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针对白某补办审批手续未完成问题,由科左中旗林草局、宝龙山镇负责,于5月10日前补办完成审批手续。同时,科左中旗林草局和宝龙山镇党委、政府进一步举一反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草原林地长效管护机制,严肃打击处理破坏草原林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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