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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20

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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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为重点,积极履职、全面履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厅把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依法治教作为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扎实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法治保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面向厅机关和高校领导干部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民法典等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内容,完成专题培训36万人次,实现全员全覆盖。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赴基层教育系统宣讲178场,覆盖13万人次,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二是高位推动部署落实。2021年度召开8次党组会研究法治工作,其中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研究行政处罚事项2次、研究提升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工作1次、研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1次,研究立法工作1次,研究诉讼案件2次。三是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将教育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工作要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指标;将依法行政列入厅机关公务员考核指标。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先后举行2次宪法宣誓仪式,涵盖了2020年12月以来自治区政府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所有新提任的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推动“宪法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制度化,组织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宪法晨读”活动。五是健全法治机构设置。教育厅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8个盟市教育(教体)局设立了专门的法治科,各高校均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普法工作,通辽职业学院等部分有条件的高校探索设置了专门的法治机构。

(二)强化公众参与,提高决策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教育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开事项清单,在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等重大决策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年均提供法律事务咨询30余件。

(三)加强统筹调度,强化问题整改。成立了以教育厅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分管法治的厅领导具体审核督办。认领了2项督察反馈问题,细化7项整改措施,分解16个整改举措,旬报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1项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另一个整改任务中“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宪法学习”这项举措属于持续推进,其余的均形成成果形式,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加强教育领域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列为2021年自治区重大立法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安排,教育厅积极承担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订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教育厅采取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创新“业务处室+法学专家”起草模式、加强调查研究和专家座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具体措施,为提高起草质量奠定了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第十三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列入清单,牵头建立22个部门参与的“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出台自治区“双减”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40余份,累计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626个,压减比例为99.21%;各地组建2万余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70余次,取缔证照不全学科类机构604家、无证无照学科类机构535家,核查处置19个“爆雷”、24个“冒烟”机构,查处变相违规培训行为255起,处罚处理233家校外培训机构、112名教师。二是全面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实施方案》。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护校安园”、“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1号检察建议”、防治校园欺凌、“扫黄打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行动为重点,持续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对校园周边营业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300余次,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800多处,完成五批次2437所自治区级平安校园认定。按时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四个100%”达标任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加强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由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处罚。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是在政务服务上做“加法”。教育厅全部认领24项政务服务事项,细化为31项政务服务业务项,实现权责清单依申请行政权力全覆盖。二是在行政权力上做“减法”。开展精细化梳理,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对9项申请材料中涉及电子证照的事项全部完成关联,不再向群众索要相关申请材料。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大厅办、一次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办理事项做到了即来即办、一次办成。首次开发“高校学生三优评选”电子证书,实现100%办结。四是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完成高考成绩查询、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等10多项公共服务事项接入“蒙速办”,累计提供查询300余万次。启动研究学籍档案查询、义务教育学区查询、毕业就业手续办理等群众急需的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工作。

(四)认真办理涉法事务。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向被复议机关所在地政府部门移送行政复议案件1起,作为被复议机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答复1起。行政诉讼方面,先后3次积极主动向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法院系统汇报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等。畅通信访、申诉、复议等多种监督机制,认真推进“阳光、责任、法治信访”,出台教育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将“对学生(教师)申诉的处理”认领为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办理。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印发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对2021—2025年教育系统普法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高校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点对新修订的教育法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会同司法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区中小学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各高等学校全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部署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及相关理论研究和阐释工作。三是提高普法效果。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会同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制作“说法班会”情景剧。以增强青少年法治信仰为目标抓关键,以推进“法律进校园”为载体,会同自治区团委、司法厅开展“12355伴你行·全区青少年普法行动”,利用学生法治教育专门时间和课外休息时间,通过学校广播站每周播放普法音频不少于2次。组织全区大中小学生宪法在线学习达到1.23亿人次,194.4万名学生获得“宪法卫士”称号,参与率达62.5%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

(六)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指导各盟市修订完善本地区招生政策,全面推进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摇号分班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完善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对失学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建立工作档案,目前全区无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辍学学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教育领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质量有待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教育普法形式比较单一等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加强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或者重大涉法事件的专题学习。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质量,及时向政府提交报告并公开。

二是强化行政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推行第三方事前及事后风险评估,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专业咨询作用。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做好政策解读。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是提升执法水平。为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持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公职律师。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招生就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行政执法。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权力进一步向基层下放,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列入基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四是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对盟市和高校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增加考核评价分值,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复议、申诉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推动在高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丰富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加大法治教师培训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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