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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基函〔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1-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基函〔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1-20

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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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在课程改革中,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为引领,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指导原则

1.系统化原则。系统梳理总结国家、自治区课程改革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深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课程标准,面向社会科研生产实践,深度发掘整合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符合新时代需要,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育人课程体系。

2.规范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规范落实国家、自治区课程方案(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3.实践性原则。认真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教育成果和广大一线教师的先进实践做法,加大课程提炼转化力度,不断丰富课程内涵,提高课程品质,塑造学生核心素养。

4.参与性原则。全区各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是开展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和教育科研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课程建设工作。

5.创新性原则。坚持将课程建设基本原理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探索适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课程建设新路径,有效开发区域课程资源,走特色创新的课程建设之路。

二、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行动创建,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建设理念、课程建设能力、校级课程实施方案品质全面提升,课程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课程改革示范校、特色校。广大教师、校长的课程改革意识、课程管理能力普遍提高,教学理念进一步转变,教学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课程研究制度建设。落实课程核心地位,坚持课程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定期举办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论坛,定期开展区域校际间、校级课程标准研究交流活动,借鉴区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促进课程标准精准化落地,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校长、教师两支队伍建设。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校长、教师课程建设专项培训,建设三级课程开发建设骨干队伍。

3.建设三级课程建设专业科研队伍。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课程专职研究人员专项培训和教师培训者培训,为学校开展课程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科研保障。

4.突出三年定位,即:强化年、优化年、深化年为阶段性发展定位。以学校课程领导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以学校课程方案研制为载体,以统筹构建区域五育并举的精品课程体系为核心内容,以“双新”(新课程、新教材)为背景,推进由基础课程方案、学校特色课程方案为基本载体的全面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的课程建设体系。重点探索包括:综合课程如项目化学习、跨学科学习、综合课程开发等;创新课程包括航创、文创、科创等;建立课程联盟和搭建数字平台方式扩大精品课程影响力和辐射力,让优质课程资源惠及全区每个学生。

开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课程建设示范校、特色校创建活动。实施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共同参与下的校本课程创建活动,自治区遴选100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课程建设行动实验校,推动引领各地做好课程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学校课程研究和实施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厅成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宝江      自治区教育厅总督学   

成    员   刘星成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林福利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王俊威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贺晓明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

           孙柏军      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主任

           王  莉      内蒙古师大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柏军      自治区教学研究室主任

主  任   赵  斌      自治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各盟市、旗县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当地学校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资金倾斜力度,重点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经费,保证工作质量。

(三)加强过程监督

各盟市、旗县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指导当地学校和教研部门认真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实施三级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治区“课程建设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

请各盟市尽快制定本地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并按照附件名额要求,组织推荐实验学校,填写申请表,于2023年3月5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

联系人:塔林托娅, 联系电话:0471-2857106 

手机:13294801956   邮箱:talintuoya@126.com



附件:1.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实验学校名额分配表

      2.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实验学校申报表

      3.各盟市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学校汇总表

      4.各盟市课程建设行动计划工作人员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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