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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政办函[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政办函[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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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5号)要求,我区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全面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随函报送,请审阅。

专至此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积极推进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下简称“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如下规划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四个更”(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要求,将优质均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系统设计。以《内蒙古教育现代化2035》和自治区教育“十四五”规划为指导,坚持既实事求是又积极进取的原则,分旗县(市、区)分年度调整优质均衡规划。以规划目标为引领,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推动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制定分年度、分阶段督导评估规划路线图和时间表。原则上,到2022年底前,每个盟市应有1个旗县(市、区)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023年到2025年底,根据旗县(市、区)基础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个盟市应有1-2个旗县(市、区)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鼓励基础好、规模大的旗县(市、区)积极申报;2026年到2035年底,全区95%以上的旗县(市、区)分年度创建达标。

到2022年底,全区10%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到2025年底全区20%及以上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到2035年底,95%以上的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全区基本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分年度目标

(一)2022年底前,10个旗县(市、区)申请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武川县、白云矿区、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市、镶黄旗、察右后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乌拉特中旗、乌达区。

(二)2023—2025年,22个旗县(市、区)申请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2023年:固阳县、霍林郭勒市、伊金霍洛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右旗。

2024年:清水河县、九原区、新巴尔虎左旗、科左中旗、林西县、阿巴嘎旗、杭锦旗、临河区海勃湾区、海南区

2025年:和林格尔县、准格尔旗、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苏尼特左旗、额济纳旗、杭锦后旗。

(三)2035年底前,71个旗县(市、区)申请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2026年:托县、达茂旗、额尔古纳市、扎鲁特旗、巴林右旗、西乌珠穆沁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化德县、五原县。

2027年:土左旗、昆区、青山区、东胜区、扎兰屯市、鄂温克旗、巴林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卓资县、乌审旗、磴口县、阿左旗。

2028年:玉泉区、石拐区、土右旗、陈旗、乌兰浩特市、科左后旗、库伦旗、克什克腾旗、二连浩特市、正蓝旗、四子王旗、乌拉特前旗。

2029年:赛罕区、海拉尔区、突泉县、科右前旗、喀喇沁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

2030年:新城区、东河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矿区、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奈曼旗、敖汉旗、锡林浩特市、多伦县、察右前旗、凉城县。

   2031年:回民区、根河市、鄂伦春旗、翁牛特旗、丰镇市。

   2032年:阿荣旗、莫旗、宁城县、开鲁县、集宁区。

   2033年:牙克石市、红山区、察右中旗。

   2034年:科尔沁区、松山区、商都县。

   2035年:兴和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要在全面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的基础上,把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编办发展战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各盟市也应分年度与拟达标旗县(市、区)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推进、县域实施”的原则,强化落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为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优质均衡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将优质均衡列入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制定分年度、分项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支持年度达标旗县(市、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对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的旗县(市、区),自治区在达标年度内分配有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时给予一定奖补。对开展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旗县级督导自评、盟市级复核评估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督导经费统筹安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规划引领。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是推进优质均衡的基础。各地要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聚焦“四个更”的要求,深入研究优质均衡的总体要求、申报资格条件、内涵要义、评估标准和创建方法,对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分旗县(市、区)、分学校系统梳理各项指标现状,查找差距和问题,集中利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学校加大薄弱环节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分年度规划落地落实。

(四)强化统筹指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优质均衡纳入教育督导重中之重,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持续督导规划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和及时汇报工作,加强创建工作过程管理和督导检查。要加强基本均衡发展的质量监测和复查,确保所有通过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的旗县(市、区)各项办学指标不下滑、不反弹,巩固基本均衡成果,为优质均衡奠定扎实基础。

(五)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列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基本均衡发展指标下滑、问题反弹的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影响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的将通报有关盟市党委、政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监测及结果公开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巩固提高和优质均衡发展督导、监测制度,按照规划年度对达标旗县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监测,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监测结果。

(六)强化舆论宣传。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纳入教育民生工程,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典型经验,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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