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暨中小学专项艺术展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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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6 15:40 

内教体艺函〔2023〕113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小学生艺术节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1号)和《关于举办全区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36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于2023年10月25日—2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暨中小学专项艺术展演现场展演,我厅将组织有关高校和中小学校参加此次展演活动,为统筹做好此次艺术展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艺朵云 内蒙古美育在线

二、充分认识艺术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

艺术展演是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我区艺术教育成果的舞台,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本届艺术展演对于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厚植家国情怀、奋进新时代的重要意义。要聚焦“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沐浴阳光下 奋进新时代”两个主题,认真组织好参演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良好精神风貌与综合素质。

三、统筹做好参演参展准备工作

(一)做好参演组织工作

各教育行政部门及参演学校要积极配合我厅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参演师生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精心准备参演节目,认真做好排练和参演组织工作,充分展现我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师生良好精神风貌。

(二)选定展演曲目

各有关高校和盟市教育(教体)局要认真核对本地区参展节目名称、演员人数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其中声乐、器乐节目只展演上报曲目中的一首曲目,由学校自主决定并做好相关排练。

(三)选派节目领队

每个展演节目需选派1—2名领队人员,负责参演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每个节目演员人数(含钢伴、指挥等)在30人及以上的派2名领队,30人以下的派1名领队,如领队人数超出规定范围,超出人员的差旅及食宿费用需参演单位自理。各参演盟市和高校需指定一名负责人统计本地区、本校各类节目的领队信息,于10月15日前,将领队信息表及选定曲目统一反馈至体卫艺劳处指定邮箱(见附件1)。

(四)作品邮寄

本次展演现场将展出获一等奖的艺术作品(绘画、书法),请各盟市和相关高校接到组委会通知后,统一收集并邮寄参展作品,组委会将统一装裱展出。艺术作品(包括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须在艺术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并附创作说明,务必于10月15日前邮寄或送达至指定地点。

(五)现场观摩学习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艺术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校更好地学习各地开展展演活动的经验,提高我区大中小学艺术展演的质量和水平,现场展演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驻呼高校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原则上从参演高校中选派。观摩团成员根据场地容纳人数,由组委会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四、展演活动安排

(一)展出项目及参展对象

展出项目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美育优秀改革案例三大部分。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包括25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和11个盟市的中学生以及呼和浩特市2所小学的小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展演时间场次安排

现场集中展演定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本次展演设3个专场,10月25日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音乐厅进行声乐、器乐专场展演,10月26日在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校园剧场进行戏剧、朗诵专场展演,10月27日在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校园剧场进行舞蹈专场展演。展演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设计学院进行书画、设计等艺术作品展示。具体报到、彩排、演出和离会时间见附件2。报到当天现场发放展演活动秩序册、节目单和胸牌。

(三)交通、食宿安排

1.活动组委会负责所有参演学校演职人员来呼后的市内交通和食宿费用。呼和浩特、包头地区参演学校需当天往返,不含住宿,中午提供简餐;外地参演学校来呼后统一入住酒店并在酒店就餐。外地往返呼市的交通费用需各地各校自理。

2.组委会负责派车接送各校参演队伍往返机场(火车站)、演出场地和酒店,呼市的参演队伍由组委会派车到所在学校统一接送。

3.呼市、包头市以外的参演队伍原则上均展演前一天下午报到,演出结束后第二天返程,因航班、车次等原因需调整行程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组委会将为所有演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1.展演最后一天(10月27日)晚举行闭幕式,现场为获奖盟市和学校颁奖,除呼和浩特市以外的高校,各盟市和驻呼高校需留一位代表参加,请提前做好人员安排。

2.各参演和观摩人员须严格遵守现场展演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允许私自外出,如因特殊原因外出须向本单位领队人员报告,由领队向组委会报批后方可离开。如发现私自外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取消展演资格及获奖荣誉。

3.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参演(参展)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展演活动及优秀节目作品的宣传推广,积极转发并分享活动官方媒体的各类稿件、视频,共同营造全区大中小学艺术节的良好美育氛围。

4.请各有关高校和盟市教育(教体)局负责人及时转达文件精神,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体卫艺劳处联系。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劳处:张晓莺,0471-2857025,洪凌,0471-2857003

(二)展演活动统筹:曹妤娉,18404713476

(三)电子邮箱:nmgmy1002@163.com

(四)作品邮寄地址:内蒙古广电网络资讯传播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8号 广电2号楼内),收件人:艺朵云,联系电话:15034970479。

附件:1.节目领队及领奖代表名单报送表

           2.参演节目及日程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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