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技工学校设立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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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30 17:00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经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同意在内蒙古铁路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

二、同意在包头市青年职业学校设立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

公示时间为5月6日至12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 694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63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43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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