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1-1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1-16 |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才办〔2012〕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建设目标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3.获得全区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名额。各盟市申报名额不得超过3个(含当地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全国技术能手、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2个申报名额)。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盟市预审推荐。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申报单位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培训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
五、经费保障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可从我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 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6613983
邮箱:zhangxiaodong@nm12333.cn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编: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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