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2-2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2-26 |
内人社办发〔2014〕33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2号),现将2015年自治区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
申请条件、申请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见附件1)的要求办理。
二、申请受理工作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其他事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受理机构。各单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使申请人员能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申请准备工作。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联 系 人: 包晓宇
联系电话: 0471-6283951
附件:1、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4、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5、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6、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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