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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12-0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12-08

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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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636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旗县及以下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2016年度“511人才培养工程继续从各旗县及苏木乡镇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培训进修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养方式

全脱产集中学习一年。

四、学习内容

(一)基础理论学习(为期2个月)

1、课程设置: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卫生学等。

2、学时要求:集中授课56天,共336学时。

(二)临床技能学习(为期10个月)

1、临床技能:根据学员的专业安排在临床科室学习,实行导师制

2、继续教育:举办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新进展知识讲座。要求学员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20学时。

3、要求学员参加所在科室和医院组织的临床讲座、病历讨论会、读书报告会和医疗教学查房等活动。

六、推荐办法

各盟市分别推荐3—4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附件1)。

八、其他事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选员推荐工作,并于201612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表和花名册(附件2)及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谢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箱:rstzj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128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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