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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12-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12-22

关于开展非教育系统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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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6〕37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度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17年1月初开始。为做好选派工作,保证有关单位及申请人及时全面地了解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

1.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15日。

3.项目要求:该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

2.受理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5日。

3.项目要求:该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留学期限: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

2.受理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5日。

3.项目要求:该项目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二、资助费用

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三、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以及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四、项目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出国留学”专栏,阅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各项目选派办法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材料报送。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申请人一律点选“内蒙古人事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起密封后报送我厅。

(三)材料要求

1.单位正式推荐留学公函1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rstzjc@126.com。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项目指南。

(四)资格时限。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拔当年派出。请计划申请2017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五、派出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六、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受理自治区2017年非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如选派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及申请人应于2017年1月15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我厅审核网上信息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为不影响我区申请材料总体推荐上报时间,超过项目受理时间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接受。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及时申报。请有关单位及申请人尽早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系统可线下填写有关表格,待网络申报开始时可直接点击提交并打印。避免出现临近截止时间突击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导致申报失效或失去报名资格。

联 系 人:塞  夫(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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