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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6-2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6-23

关于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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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人社办发〔2017〕20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秩序,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健康发展,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当前我区劳务派遣行业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人社厅决定自201771日起至93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省(区、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查

1.是否依法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4.是否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具备法定必备条款等。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主要检查劳务派遣单位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17630日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2.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用工比例的情况;

5.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6.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7.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义务情况

1.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事项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情况;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情况;

4.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实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5.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情况;

6.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纠纷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采取网站公开、送法上门、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的条件、劳务派遣单位义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等。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专项检查采取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自查与各级人社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以自治区人社厅网站公布的许可证标示住所为准)的各盟市人社局组织、旗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统计表统一由盟市人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情节较重、整改不及时的,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依法检查。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要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做到不漏一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做好执法记录,确保执法依法合规。

(二)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各地在专项检查开展前要加强培训和学习,熟悉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依法、文明、公平、公正执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请各盟市人社局于10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人:于剑

电话(传真):04716944443

电子邮箱:15148067866@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略)

2.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22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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