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安排,“511人才培养工程”将选拔20名现代农牧业及农畜产品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赴澳大利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区各盟市、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现代农牧业发展及农畜产品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近年毕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511人才培养工程”、“333人才引进工程”、“666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11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发展及农畜产品加工实际,开展选拔培养。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区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主持或承担国家、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并且是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能完成培训任务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为保证体检质量,要求入选人员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入选人员须具备外方接收单位对每个专业提出的基本条件。
三、培养方式
培训采取在境外全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地点为澳大利亚,培训时间14天。
四、经费来源
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际交通费等。除国家资助境外培训费和境外伙食费外,培训费用预计每人3万元人民币左右。事业单位培训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所在单位资助30%,个人承担10%;企业培训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30%,所在企业资助60%,个人承担10%。除以上费用以外,境外保险费、体检费、签证手续费、培训协议公证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赴国外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区服务的义务;
(二)培训人员在出国前须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人所在单位或经济担保人签订《资助出国培训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为保证各方履行好培训协议,要求签署协议各方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培训协议的公证;
(三)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培训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2名以上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做担保;
(四)如培训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区服务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培训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经济担保人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偿还所资助的出国培训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全部资助费用的30%计算)。如不按规定赔偿,单位或经济担保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获准派出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申请推荐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请。个人须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澳大利亚培训人员申请表》(附后)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须将选拔条件、推荐办法、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及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填写《“511人才培养工程”赴澳大利亚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附后)一式一份,书面(含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选拔筛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选拔范围及条件,按照申报情况选出20人参加培训。
七、跟踪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培训的作用,培训结束回国一个月后,学员要将国外培训的研修论文、专题报告、培训总结、反馈建议等相关材料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学员进行跟踪考察,适时了解学习效果以及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运用所学知识为本地区、单位发展所做的贡献(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八、其他事项
各盟市、各单位推荐名额控制在5人以内,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5日。
联 系 人:谢 龙 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4660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