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内人社办发〔2017〕253号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74号)要求,决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健全完善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体系,落实有关内控要求,通过现场检查评估的方式,以基层经办机构为重点,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力争到2018年,全区各级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切实防范基金案件发生,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驻厅纪检组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组 长:王燕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东风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 利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王又红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李福亮 厅审计监督处处长
冯有宽 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蔡宏宇 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郜海君 厅工伤保险处调研员
贺 峰 厅农保处处长
王建华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 荣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李广智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代 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骈春玲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处,主任由李福亮兼任;养老保险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王建华任组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组由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李荣任组长;失业保险组由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牵头,李广智任组长。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及抽查评估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资金监督检查所配合3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在各级经办机构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各工作组结合实际抽查2—3个盟市及所属部分旗县开展评估。抽查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三、行动内容
(一)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在制度是否全面、制度运行是否到位为基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件1)。采取各级经办机构自查,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经办机构随机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对各地抽查比例不少于全区经办机构数10%。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8月20日前,各地结合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2017年9—10月份,自治区对各地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2017年12月30日前,各级经办机构对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进行自查。
4、2018年3月30日前,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5、2018年4—5月份,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经办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6、2018年6月底前,各经办机构对自查、上级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7、2018年7月,迎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抽查验收。
(三)整改要求
检查评估结束后,检查评估机构对存在问题的被检查评估经办机构均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督导当地各经办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存在一定困难、预计整改时间较长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报上级经办机构备案,并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国家、自治区抽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配套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与落实社会保险统筹政策相结合
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政策,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统筹区域内的统收统支和集中管理。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数据自治区级集中要求。要根据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经办管理实际,合理匹配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风险。
(二)开展专项行动与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相结合
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也有利于优化经办机构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环节实现统一。
(三)开展专项行动与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相结合
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综合柜员制管理,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利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业务经办事项的实时监控工作。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方便参保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是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重要抓手,是防范经办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各地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经办机构要积极联系并自觉接受行政部门指导,各地经办机构稽核、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经办环节要紧密配合,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专项行动以财务、信息和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坚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各项制度和程序对各类经办事项进行检查评估,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专项行动在部署、自查、检查评估等各阶段结束后,各盟市均要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监督处联系人:杨宪昆
联系电话:0471—6962491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王秀兰
联系电话:0471—6606322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联系人:施伟良
联系电话: 0471—6606274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系人:凤山
联系电话:0471—6606185
附件: 1、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
2、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检查评
估整改通知单
抄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就业服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资金监督检查所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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