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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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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4-08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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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人社发〔2018〕1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就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考虑我区区位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企业类型及劳动关系特点的基础上,对综合试验区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以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鼓励综合试验区在法律框架下积极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创新试验,聚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试验探索,综合试验区在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上取得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突破性进展,也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某个方面有创新措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经验,带动更大范围劳动关系领域的改革实践创新和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理论创新,在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和具体实施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引领带动各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现整体提升,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

一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和加强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牵头负责的劳动关系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理清劳动关系领域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委、政府决策共谋、工作共抓、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是推动政府、工会、企业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创新。完善三方职能定位、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畅通各方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上的独特作用。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有效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调动各种合法的社会力量承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培训、宣传、咨询等事务性工作。有序引入社工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合法社会组织等为用工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指导职工理性维权,及时纠正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有效结合,把用工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作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切入点,由被动构建转为主动创建,促使用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完善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认真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是推动用工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创新。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参与,将评价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联动机制。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实效性。探索通过龙头企业制定和推动实施产业链或行业行为守则等方式,发挥龙头产业、行业带动产业链、行业集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

五是加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以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为载体,在试验区全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和职业化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工会、企业组织(商会)、社区从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取得国家劳动关系职业资格,重点承担劳动保障辅助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处置等工作。力争每个用工较多的单位和社区都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矛盾预防和调处、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一是不断创新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强化用工主体与职工共同体理念,健全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经营规模、业态及就业方式的差异化劳动标准体系。适应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新业态、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兜住职工权益的底线。探索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集体协商机制,破解集体协商在实践中面临的困难,让集体协商更有实效,成为表达双方意见、平衡双方利益的主渠道,提升协商双方能力、完善集体协商程序,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探索符合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特点的多种企业民主管理方式。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广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

二是不断创新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探索建立用工单位定点联系制度,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动态监控和重点监管,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劳动关系关键指标信息、重大劳动关系事项等信息,研究各类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发生争议的规律,分析新旧矛盾的原因,并形成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推动各类用工单位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协商调解的制度机制。健全仲裁办案工作机制,完善简易仲裁程序,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多元化的调解队伍,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裁审衔接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是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完善劳动者举报投诉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跨地区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完善监察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对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综合治理。完善并落实地区间执法协作,为农牧民工异地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执法服务。推动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管理、行业监管的责任。

(三)探索改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改进对用工单位和职工的指导、服务。及时发布劳动关系政务信息和有关数据,积极拓展网上服务,并向手机端延伸,开发各类服务应用,拓宽对用工单位和职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法律服务、收集用工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建议的渠道。探索工业园区、社区、楼宇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和精细化服务的方式方法。探索小微企业规范用工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劳动关系托管服务。

二是创新劳动用工监管方式。加强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实行网上审查,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以劳动监察网上审查为重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积极推进劳动关系领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劳动关系,完善就业、社保、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以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完善劳动关系管理服务、矛盾纠纷预测预警等系统,提高管理服务和监管的能力水平。

三是优化劳动关系外部环境。探索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做大做强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提供劳动用工服务和指导。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做好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促进进城务工人员社会融合,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大力发挥和谐文化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四、综合试验区布局

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企业类型、劳动关系特点等因素,选择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对开展改革试验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劳动关系工作基础较好,机构队伍比较健全的地区作为自治区、盟市共建的综合试验区。各盟市可根据试验任务需要,从现有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至少选择一个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用工较为集中的旗县(市、区)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试验区不求全面试验,但务必在某个方面有创新,改革有实效。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410日前各盟市人社局、发改委、总工会、工商联共同负责选定试点旗县;615日前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总工会、工商联共同批准后实施;820日前各试验区试点旗县启动实施方案,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总工会、工商联分别做好指导,根据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较好的地区,适时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共建试点。各综合试验区要加强政府组织领导,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试验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全面推进各项试验任务。建设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试验内容、组织保障、经费支持等。

(二)加强指导支持。自治区人社厅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负责审定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设计,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验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并推广交流经验。各盟市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财社〔20172083号)的通知,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经费保障措施,为试验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挥部门优势。各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发改、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综合试验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积极依法依规培育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企业代表的作用。各级发改委要把综合试验区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项目,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四)定期跟踪评估。综合试验区要定期对试验进展情况开展评估,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总工会、工商联要对综合试验区工作跟踪指导,开展评估,梳理综合试验区先进经验做法,发现和帮助其解决相关问题。

(五)及时总结推广。深化综合试验区工作适时召开交流研讨会,加强综合试验区之间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大力宣传和推广综合试验区试行有效的成功经验做法,综合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成功经验进行复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劳动关系和谐水平。

 

附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方案模板

 

 

附件

旗县(市、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方案(模板)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试验区的优势条件

(二)建设试验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目标设定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三)基本原则

(以上总体思路部分,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思路,而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重点内容

应体现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劳动关系工作重点创新、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可选择当地重点行业,探索行业性劳动关系协调模式。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二)宣传保障

(三)经费保障

(四)其他保障措施(例如相关人员能力培训提升等)。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

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第六部分为大致的描述,具体推进阶段、措施、时间表等在附件中。

 

附件: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职责任务分工

       包括工作措施、推进时间、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牵头负责单位和参与单位)

      2.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3.盟市人社、发改委、工会、工商联签署意见

      4.自治区人社、发改委、总工会、工商联批复意见

       (由自治区审核批复)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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