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
内人社函〔2018〕304号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拟于11月中下旬,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方式,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现就我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赤峰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园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 包头稀土谷创业园 集宁皮件产业创业基地 阿拉善右旗创业园暨孵化基地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组织所属核查对象,对照基本条件和要求,逐条认真做好总结梳理、查漏补缺、巩固深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提炼政策落实和管理运营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全面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核查对象的运营、政策措施落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等情况,全力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晓娜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15147196484 邮箱:nmjyjpx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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