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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4

关于做好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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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函〔2018〕30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拟于11月中下旬,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方式,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现就我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赤峰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园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

包头稀土谷创业园

集宁皮件产业创业基地

阿拉善右旗创业园暨孵化基地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组织所属核查对象,对照基本条件和要求,逐条认真做好总结梳理、查漏补缺、巩固深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提炼政策落实和管理运营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全面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核查对象的运营、政策措施落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等情况,全力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人:王晓娜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15147196484

箱:nmjyjpx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12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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