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阿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成培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通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仕达培训学校:
你们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和评估,认为你们符合青年见习单位申请条件,经研究同意认定为自治区区直青年见习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青年见习的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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