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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62号
成文日期 2021-09-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62号
成文日期 2021-09-09

关于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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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现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请有关盟市、区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等工作。

附件: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人员名单(不包括符合国家考试合格标准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6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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