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确定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7 22:20 
分享到: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2〕2号)精神,现确定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请有关盟市、区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等工作。


附件: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人员名单(不包括符合国家考试合格标准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