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8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8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推动全区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定于10月26日-12月10日开展全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和2022年全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工作,请各盟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复评及征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附件:1.全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方案
2.2022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
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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