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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30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30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统计局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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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认真研究,确定2023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80分,成绩有效期1年,可用于相关人员参加2024年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请有关盟市、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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