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认真研究,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参加当年评审有效。
请有关盟市、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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