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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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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认真研究,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参加当年评审有效。

请有关盟市、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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