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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5〕79号
成文日期 2025-05-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5〕79号
成文日期 2025-05-14

关于设立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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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新设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的请示》(包人社发〔2025〕14号)收悉。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专家组实地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民办学校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315020740000138。办学地址为:包头市九原区黄河大街与210国道交汇处东南方向,办学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同意学校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代码:0431)、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代码:0303)、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专业代码:0424)、电气化铁道供电(专业代码:0428)等4个专业,办学层次为:中级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员,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员,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

二、同意设立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民办学校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315020240000148。办学地址为:包头市东河区飞机场路13号,办学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同意学校开设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代码:0507)、家政服务(专业代码:0512)、电子商务(专业代码:0603)、美术绘画(专业代码:1408)等4个专业,办学层次为:中级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员,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学员,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

三、你局要指导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1号)做好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2所新设立技工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专业类别等发生变更时,经你局进行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局要指导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坚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思政引领,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管理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工作。

五、你局负责对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的安全生产、招生、教育教学、实训实习、教材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资助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要加大对2所新设立技工学校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学校宣传,推动学校招生,促进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高水平发展。

六、内蒙古交通科技技工学校和内蒙古商贸技工学校成立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依法、规范办学。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学校党组织先进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技工教育。要加强教材建设,全面使用中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开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课程,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要积极开展招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化校企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等工作。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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