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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字〔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内医保办字〔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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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新补充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为80元/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

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25元。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三、其它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3号)执行。

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做好新冠核酸检测相关耗材的直接挂网工作。对医疗机构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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