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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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31 16:01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统筹指导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区政府网站,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内容建设。负责自治区政府网络与国务院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六)指导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处。承担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三)电子政务处。负责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

(四)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471-4827054,0471-2841111(热线)

负 责 人:鲍建中



所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大厅的运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熱线运行和“跨省通办”服务,受理投诉举报;

2.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支攤保障工作;开展行政审批效能评估辅助工作;

3.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设计和信息 安全等相关工作;

4.承担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換平台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维护保障工作;做好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技术 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维护保障工作;

6.承担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络安全监测平台和政务信息灾备中心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维护保障工作。 

7.承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大厅运行科、咨询服务科、 数据共享科、信息技术科、安全灾备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471-4827163

负 责 人:郑清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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