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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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5 16:0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盟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自治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自治区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亮丽内蒙古。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 14:00-17:00

联系电话:0471-4632906

负责人:杨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部门负责人:塔拉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37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治刚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17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三)综合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自治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部门负责人:韦和章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30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四)法规与标准处。

起草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郭  萍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7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盟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部门负责人:乌  兰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7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六)科技与财务处。

承担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部门负责人: 许勇军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4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七)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石闻华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3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八)水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区)、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部门负责人:李  芳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24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九)大气环境处。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盟市及有关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部门负责人: 石俊业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4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自治区有关问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部门负责人:陈大岭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37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一)土壤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刘晓波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45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批。

部门负责人:朱建清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组织拟订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部门负责人:乌日娜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承担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自治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部门负责人:袁迎辉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5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五)生态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阿永嘎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4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六)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

拟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及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承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部门负责人:裴大实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14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部门负责人:常新宇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6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部门负责人:李翱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部门负责人:金玉宝
   部门联系电话:0471-492632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所属单位:


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其主要职责任务: 

(一)参与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监测标准及方法。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统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社会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承担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与交流。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 

(三)承担全区生态监测网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生态遥感监测、生态地面监测与评价。开展生物监测及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承担生态保护监管、补偿的技术支撑。 

(四)承担全区水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国界水体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预警及评价分析。 

(五)承担全区大气环境监测网与机动车尾气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价、质量预报及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预警。 

(六)组织开展全区的土壤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地下水水质监测评价。承担自治区农村环境监测的技术指导和分析评价。承担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与指导。 

(七)承担全区环境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检测的技术支持。 

(八)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监测。参与全国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生态环境类重大专项调(普)查。 

(九)承担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及国际合作项目的专项生态环境监测。 

(十)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下设12个相当于副处级分支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包头分站、呼伦贝尔分站、兴安分站、通辽分站、赤峰分站、锡林郭勒分站、乌兰察布分站、鄂尔多斯分站、巴彦淖尔分站、乌海分站、阿拉善分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承担环境监测网数据的收集、审核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技术研究。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公益类监测任务。承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统筹安排的重点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党建与人事处(巡察办公室)、综合评价室、质量管理室、生态监测室、水环境监测室、大气环境监测室、土壤环境监测室、实验中心

站    长田永莉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9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任务: 

1.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授予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3.参与跨省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境内重大和跨盟市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执法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部对我区挂牌督办案件的督查、检查、解除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对排污单位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查处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批办、媒体关注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案件。 

5.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委托和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 

6.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重大违法行为。 

7.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及其数据进行监督执法。 

8.承担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全区12369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和微信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 

9.协助开展自治区例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3个相当于正处级的分支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主要职责任务:依法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相关的现场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主要职责任务:依法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区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相关的现场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主要职责任务:依法承担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区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治区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相关的现场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职能。 


内设科室:办公室、行政处罚室、综合一室、综合二室、核与辐射执法室、在线监控执法室、投诉举报管理室。 

分支机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部直属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

负责人(代) : 云利刚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电话:0471-463217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政策、制度、技术、方法、规范、地方标准等基础性研究。 

2.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 

3.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4.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科技中心(总工办)、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气环境研究中心、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土壤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规划研究中心 

部门负责人:郭瑞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19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2.参与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宣传与教育规划;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4.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和“绿色”创建相关工作。

5.参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舆情监控及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新闻报道的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媒体运维。

6.承担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干部培训相关工作。

7.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宣传科、社会教育科、新闻科、人才科

部门负责人:白志峰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拟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碳排放履约与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

2.拟订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担排污权交易管理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3.拟订自治区排污许可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担全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技术支撑工作。

5.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宣传工作,协调盟市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承担全区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等平台的相关技术工作。

6.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科、碳排放技术科、排污权交易科、排污许可技术科、减排核算科

部门负责人:和小平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3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自治区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自治区土壤、农村牧区、农牧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3.开展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突发污染环境及土壤生态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4.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服务室、固体废物技术室、化学品技术室、土壤环境技术室、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室

部门负责人:王成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15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技术支持和事务性工作,协助提出例行督察、回头看督察及专项督察协调保障、边督边改和督察整改等工作方案建议,为各盟市落实督察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2.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技术支持和事务性工作,协助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工作建议,辅助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督察的相关工作。

3.承担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整体、区域、专项和单项评估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策制度建设相关建议。

4.协助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自治区东部、中部、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督察业务科、督察评估科、督察技术科

机构负责人:徐永明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联系电话:0471-463291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电离、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的外环境及流出物监督性监测。

2.承担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方法、标准研究

3.承担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技术支持。

4.承担自治区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贮,承担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

5.承担核设施、铀(钍)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和核材料运输及口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辐射监测、安全防护的技术合作、交流、培训

7.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党政办公室、综合技术室、电磁监测室、电离监测室、检测分析室、核与辐射应急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室

单位负责人:张保生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

部门联系电话:0472-51919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牌子),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为厅机关政务、财务、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医保核算缴纳管理工作提供运转保障

2.承担各类环境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的相关工作,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开展环境监控及环境信息的规划、规范等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与服务。

3.自治区生态环境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4.协调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承担全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5.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事务保障科、财务科、监控技术科、数据服务科

部门负责人:俞晓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2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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