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巡视员韩树清、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培训处处长杨硕荣、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曲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林
(2019年2月2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是民生改善的坚实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自治区始终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推动《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落地生效,结合实际,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
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10条政策、2条工作要求。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五是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六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七是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八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九是提供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十是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十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十二是强化促进就业责任落实。具体地讲:
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2019年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要求统筹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
二、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统筹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建立服务协作长效机制。
三、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一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按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二是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各盟市、旗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适时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三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关于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政策:一是给予创业服务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二是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开展创业培训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五、关于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政策: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在范围上,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在规模上,3年拟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在见习时间上,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3-12个月;在补贴标准上,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六、关于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政策:一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内,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教育经费不足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二是支持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培养中、高级技能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七、关于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政策:一是建立政府补贴培训、新兴产业培训和区域特色培训目录,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培训效果好、培训后实现就业稳定、培训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二是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内,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年再给予一次生活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确定。三是对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等服务的,可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八、关于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一是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1年(含1年)以上。二是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至2020年。
九、关于提供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政策:主要是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失业登记、申请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享受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对国家政策进行了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由原来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放宽为在常住地也可享受。
十、关于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政策: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就业面临的形势,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等分类帮扶措施。
十一、关于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的要求: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十二、关于强化促进就业责任落实的要求:对各级落实责任提出了要求,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特别明确了资金监管使用要求。同时要求各盟市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在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扶持就业的项目很多,请问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规模有多大,重点支持哪些项目,财政部门在落实这些政策方面有什么打算?
韩树清:一、关于资金规模。目前,财政安排的扶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做好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下达的资金主要是根据各地就业创业工作和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综合考虑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与人社部门共同下达。目前,全国人代会还未召开,2019年中央预算还未确定,从2018年的情况看,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区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7.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6.9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同比2017年增加2.2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4亿元,盟市旗县安排6.4亿元。2018年底,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9年就业资金10.3亿元,自治区已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14.1亿元提前下达到各地。
二、关于重点支持的就业创业项目
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保障类就业资金,也就是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二类为促进类就业补助资金,也就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比如支持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咨询、信息、项目、培训、融资、孵化、开业等服务,重点支持平台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平台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还有培训高技能人才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一是要把基础工作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各级财政也要用好现有政策,积极筹措就业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二是配合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制度。近期,财政厅、人社厅将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政策。三是建立对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机制,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花出应有的成效。
经济时报记者:自治区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8〕39号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请问我区的《实施意见》有哪些突破和创新性的政策?
曲有:我区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中,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适当对一些政策举措进行了创新突破,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自治区财政保障能力,提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培育和打造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开展创业培训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的,可按规定纳入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中予以支持。三是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到2021年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四是征集并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新兴产业培训目录和区域特色培训目录,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对培训效果好、培训后实现就业稳定、培训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五是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对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等服务的,可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就拿就业见习政策来讲,我们既扩大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为更多青年劳动者提供了见习机会,又创新提出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照目前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1760元计算,补贴标准是每月880元。这一贴标准制定上可以说比较科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也是一个逐步增长的动态机制,这就说不用两年三年调整政策。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我们注意到,在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扶持就业创业重要的资金来源,请问我区扶持就业创业的担保贷款规模有多大,新的政策中,在哪些方面放宽了政策条件,加大了力度,下一步财政部门在落实这些政策方面有什么打算?
韩树清:一、关于资金规模。2018年资金决算还没有出来,根据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执行情况,大致可以看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规模。2017年末我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达33.3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贷款18.2亿元),担保基金规模11.8亿元, 2017年我区各级财政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52亿元,拨付奖励资金1281万元。带动就业6.8万人。
自2002年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相对存在贷款对象窄、贷款条件高、贷款额度少、覆盖面低等问题,需今后加以研究改进和完善。
二、关于放宽的政策条件。
2018年3月份,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和稳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政策和要求,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
一是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原来为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是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增加了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三是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原来为1次。
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贷款申请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下一步的打算。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服务,畅通渠道,帮助所有创业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一是降低反担保条件。进一步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是建立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取承办银行,解决贷款发放的主体面不宽,竞争机制不充分等问题。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对创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和解决核销困难等问题。
四是落实贴息和奖补资金。中央财政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已于2018年底预拨到位,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也已落实,近期将尽快下达。
凤凰网记者: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也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更加突出了哪些群体?
杨硕荣:我们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积极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去产能职工就业技能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及劳动者创业培训政策的基础上,这次主要围绕稳就业,《实施意见》中,更加关注三个群体:一是注重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在经费保障上,首次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以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二是注重困难企业转岗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培养中、高级技能人员,培养期1-2年,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注重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扩大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等情况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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