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凤屹
(2018年1月5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新闻界多年来对食药监管事业的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稽查系统牢固树立“没有强大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就没有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核心和主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24字方针,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提升稽查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为基础,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惩治、有效震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了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局面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稽查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稽查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长远发展。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审时度势,制定、启动并分步实施了“稽查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编辑《稽查执法手册》、制定工作计划、编辑《稽查执法人员素质考试指南》、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分三级组织稽查执法人员考试、建立各级专家库、提升稽查执法水平“七步走”的方式,有序开展,扎实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专家队伍已经形成,全系统稽查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执法办案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执法装备配备明显改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法装备是稽查执法的物质基础,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局按照国家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抽样专用车、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和快检设备等,使执法装备得到很大改善,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行管衔接、行刑衔接更加顺畅
行管衔接方面:
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配合。稽查部门将查处结果反馈日常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据,并将行政处罚的执行与换证、发证、认证等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从而充分发挥监管与稽查的最大合力效应,既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又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行刑衔接方面:
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线索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检验鉴定绿色通道、案件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系配合,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就解决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形成意见,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更加紧密。2017年,全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6件。
四、执法合力明显增强
加强跨区域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增强打击合力。依据在我区形成的《华北东北八省(区、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制度》和《西北四省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合作备忘录》,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及时传递、公开透明、快速协查”的协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与毗邻省份的稽查执法协作机制,将协作机制延伸至地市、区县。目前,已有5个盟市与毗邻省份的市、县建立了协作机制。推进市际、县际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共享,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监管的联防协作体系。增强了跨区域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案件查办数量保持上升势头
坚持将案件查办数量作为考核各盟市稽查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各盟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数额逐年、较大幅度提升。2014年,全区查办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2674件,罚没款937万元;2015年,4753件,罚没款2000余万元;2016年,6502件,罚没款4800余万元;2017年截止11月30日,7652件,罚没款5300余万元。
六、大案要案查办取得新突破
时刻保持对案件线索的敏感性,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案源作用,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的线索,深挖细查,着力查办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按照国家总局设置的大要案查办货值金额20万元的考核指标,2016年查办的货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只有1件(医疗器械),2017年达到9件(食品5件、药品4件)。其中,有5件(食品3件、药品2件)货值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赤峰市正在查办1件货值金额为2000万元的药品案。自治区局稽查局查办的医疗机构涉嫌购进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货值金额119万元,列入国家总局优秀案例。
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
信息公开是监管和执法工作最有效的手段,处罚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有利于树立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包头、乌海市先行先试,已经在全区率先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八、案件查办质量不断提高
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稽查办案工作方针,全区系统适用一般程序案件,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有发生,但无一被上级复议机关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查办的案件经受住了听证、复议、诉讼的检验。
2018年,稽查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案件查办数量不下降。同时,注重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维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在此,再一次对各新闻媒体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请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给予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新年伊始,祝愿新闻界的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谢谢!、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2017年全年查处四品一械、打击违法犯罪的情况?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呈现出什么态势,2018年对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有什么打算?(稽查局)
一、2017年案件查办情况通报
2017年,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媒体披露发现、提供的案源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案件查办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全系统查办案件7652件,同比增长36.8%。其中,食品案件5189件,同比增长37.6%;药品案件1822件,同比增长54.1%;医疗器械案件274件,同比增长16.1%;(化妆品案件367件,同比下降8.9%)。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50个,取缔无证经营135家,责令停产停业72家,吊销许可证15张。
食品案件性质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无证生产食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药品案件性质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件性质涉及购进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翻新、组装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性质涉及经营不合格化妆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2017年还重点查处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进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资质不全等行为,全力配合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较大案件查办情况
按照国家总局案件查办考核指标设置,较大案件数量(食药械货值金额5万、化妆品2万)和货值金额20万元、50万元以上案件数量。全系统查办符合较大案件条件的食品案17件,重大案件12件,货值金额20至50万元的2件,50万元以上的3件。药品较大案件13件,重大案件41件,货值金额20至50万元的2件,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2件;赤峰市在办1件货值金额为2000万元的药品案。医疗器械较大案件8件;化妆品较大案件4件。货值金额20至50万元的1件。
(三)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2017年,全系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6起,其中,食品13起,药品43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
(四)2018年打击重点
食品方面,以打击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领域“潜规则”为重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惩重处违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药品方面,一是加大对互联网制售假药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变更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行为;三是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化妆品方面,重点打击有证企业非法添加激素和抗生素等禁用物质、擅自更改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配方、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网络制售假冒化妆品案件;医疗器械方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持续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应用范围较广的耗材类产品以及走私、翻新、组装医疗器械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惩处。
2、全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取得哪些成果?(综合处)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的《通知》要求,我区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从工作9月启动,经过问题排查、整治总结两个阶段的工作,现已进入巩固成果阶段。在4个多月的工作中,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抓好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迅速推进。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立足本职工作,注重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已经形成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梳理汇总各部门工作的情况,主要成效有:
自治区公安厅将整治工作作为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重要组成部分,食药环侦、治安、刑侦、网安、技侦、情报等相关警种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相继破获以低档食品冒充高档食品、以过期食品冒充未过期食品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5起,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起,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案2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
自治区商务厅严格落实《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组织盟市商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履行广告监管、审查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已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违法案件6起,罚没金额10万元。
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进口食品、保健品标签标识审核,推行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进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检自控和食品防护,对涉及标签检验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全区媒体单位开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专项检查,要求相关媒体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核查清理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广告,严禁播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对检查发现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盟市、旗县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展开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累计检查相关企业17759家次,抽检食品、保健食品2404批次,责令整改307家次,立案62起,罚没款35.46万元。
自治区网信办组织各盟市网信办开展属地网站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将全区3万多家网站全部纳入监看范围,对全区66家经营性网站进行重点监看,把食品安全舆情管控纳入工作重点,狠抓商业网站、“两微一端”等重点环节,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坚决遏制恶意炒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通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全区319家增值电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采取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测、远程渗透等方式对10家增值企业进行抽查。通过技术手段检索和人工查看的方式对我区已备案的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疑似有害信息的700多家网站的接入企业(包括区内和区外的)下发了《关于对疑似有害网站进行处置的通知》,要求其立即进行核查处置,消除有害信息,同时要求接入企业认真履行接入责任,确保接入互联网网站合法合规。
下一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我们将重点抓好重大案件查处和通报协查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力度,保持工作合力,巩固整治成果,迎接国家的评议考核。
3. 请问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元旦春节期间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办公室)
2018年元旦刚过,春节将至。我局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为重点,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和使用。
二是严厉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立即实施责令整改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最大程度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我们的投诉举报热线免费电话是“12331”。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
4、 老百姓在生活中购买到假冒食品药品、过期变质食品药品,在饭店吃饭过程中遇到饭菜变质等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反映?(稽查局)
为进一步发挥12331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方面的重要作用,从2014年以来,我们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投诉电话举报中心,也就是常说的12331,专门负责受理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大家都可以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2016年,全区接收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共6121件,其中电话5829件,网络68件,信件30件 ,走访85件,其他109件。食品投诉举报4706件;保健食品413件;药品693件;化妆品230件;医疗器械79件。
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今年全区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5418件,其中,立案调查:食品类投诉举报2627件,保健食品39件,药品323件,化妆品100件,医疗25件。投诉方式:电话4449件,网络318件,信件85件,走访184件,其他382件。本着“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对每个投诉举报都认真办理,并在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广泛参与下,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也需要全社会继续同心携手,共同守护,真诚地希望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能和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举报机构一起,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共同传递尚德守法,守护健康的正能量。
5、据我们所知,食品药品监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自治区食药监局是如何加强专业方面的监督检查,来保障广大群众吃的放心的(食品生产监管处)
就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而言,专业化的检查一定需要一支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为建立统一、专业的监管体制,近两年我局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我局也是总局的两个试点省之一。这项工作可用24个字概括即:整合队伍、考评级别、建立制度、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成效显著。自2016年起,我局将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部分检验检测人员,依据学历、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时间等条件,经过两次综合性的理论考试和多次企业现场核查考核的评定,最终评出职业化督查员14名,高级检查员48名,中级检查员31名,初级检查员28名,发颁放了等级证书。经过历时两年的酝酿,我局现已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两年来,我局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问题导向,以“食品生产许可抽查”“年度抽检检测不合格和问题企业原因分析”“年度监督检查回头看”等内容,省局抽取高、中级检查员78人次,组成12个检查组,开展专业化监督检查。合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44家,创造了省级监督检查企业数和频次的新纪录。检查产品类别、旗县实现全覆盖。
这只队伍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查找问题,突出专业内容,优化专业检查人员配备,查出了多项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不能持续保持许可获证时的条件,食品标签不规范,不检验、少检验的现象依然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局也将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了各级监管部门。如传统的食品生产工艺面临新的监管要求,成为困惑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难题;企业技术和管理进步给监管工作带来的新的课题。此外,基层监管力量普遍薄弱也制约监管工作进一步发展,并且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
通过专业化检查,适时提出问题建议,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及时公布检查及整改结果,“回头看”等,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通过专业化的检查,案例刨析,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属地政府的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带动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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