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12-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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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介绍工作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黎明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刘永明、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四级高级警长牛建强、呼和浩特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马晓功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双打”办)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内蒙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自治区“双打”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治理,推进综合监管执法,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2220件,案值1970万元,罚没款1721万元,捣毁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件、涉案人员6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9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1人,涉案金额 5617万元;检察机关批捕案件55件、涉案人员111人,起诉案件43件、涉案人员12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审判机关受理案件55件,审结案件46件,判决93人;海关扣留侵权假冒货物14批次、59888件,涉案货值34万元。

今年,自治区“双打”办成员单位积极作为、发挥职能、各司其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积极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治区“双打”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继续组织成员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从严从重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积极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准确把握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着力点,开展各领域侵权假冒问题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业部门围绕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统筹推进全区疫情防控与春季农牧业生产,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版权、文旅部门开展“剑网2021”“秋风2021”专项行动,加大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监管,查堵各类非法出版物;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扣留了一批侵权假冒货物;药监部门充分利用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案源线索,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侵权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知识产权部门推动建立了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3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挂牌成立;邮政部门组织开展利用寄递渠道违法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通过各成单位上下联动、内外联合、部门联打,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中向好的可喜局面。

三、积极推进执法协作。一是加强部门执法联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自治区“双打”办联合印发《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共同指引》;自治区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签订《京蒙食药环侦业务领域合作协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备忘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签订《华北五省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四、开展打击侵权假冒销毁工作。今年知识产权日期间,自治区“双打”办积极参与“4.23”全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16省联动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将包头市设为全国分会场,同步启动统一销毁行动,经过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销毁任务。同时,各盟市也先后开展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行动,全区共销毁商品305吨,货值662万元,形成强大震慑,引发强烈反响,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得到全国“双打”办高度肯定。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全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区专利授权总量达10.1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4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6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26.75万件,其中:驰名商标84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47件,地理标志商标17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9件。有效助推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打击侵权假冒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是树立新时代大国形象的基本保证。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件民心工程,长期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关心和支持。最后,真诚希望广大新闻媒介的朋友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报道。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黎明


一、包头市公安机关破获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6月,包头市公安机关破获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涉及内蒙古、河南、上海、河北、北京等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约21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该案是一个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为首的组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利用劣质白酒勾兑成某品牌白酒后,购买仿制的某品牌白酒包装材料雇佣工人灌装,利用微信以某品牌白酒的名义对外销售,此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呼和浩特海关隶属二连海关连续查获两起出口电饭锅侵权案

2021年2月23日、3月25日,二连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对南城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及长沙佩柠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国的两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涉嫌侵犯“DAEWOO”(大宇)商标权的电饭锅,经与权利人大宇国际株式会社确权,其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据此对两批次侵权电饭锅进行扣留,数量共计65件,货值6200元。

调查发现,南城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及长沙佩柠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电饭锅上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大宇国际株式会社注册的“DAEWOO”(大宇)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无法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凭证,其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经审理,海关对两公司分别作出没收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王晓平富达农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1月23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书面投诉书,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王晓平富达农机销售的矫马牌柴机油产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该机油生产商山西日本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鉴定,三种规格的产品均非该公司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矫马牌柴机油CF-4、CH-4、N46三种产品是从守信(天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但提供的进货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属实,销售发票真实性也无法考证。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油品共计86桶,罚款4197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29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的案件移送函,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销售的“翼博云天化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一案进行调查。

经查,“翼博云天化肥”的生产厂家为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未向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乌兰浩特农医生农资经销处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上述产品使用的商标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

2021年6月7日,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7.3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呼和浩特海关隶属白塔机场海关查获首起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侵权案件

2021年9月3日,呼和浩特海关隶属白塔机场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现场查验员在对呼和浩特市出口日本东京的邮件进行机检时,发现图像存在异常,查验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开拆查验,在邮包内发现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口罩300只,经对比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的同款口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该侵权邮包的邮寄时间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闭幕后,残奥会举办期间寄出,申报品名为近期邮递较多的口罩等日常医疗卫生用品,当事人已自愿申明放弃,白塔机场海关对侵权物品进行了没收处理,该案件已结案。

六、赤峰市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等人非法经营玉米种子案

2021年4月,赤峰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伪劣玉米种子10吨,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经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购买玉米种子雇佣工人拌药,制作加工成品牌玉米种子,转手将其在市场上销售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所售种子经鉴定为伪劣产品,此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兴安盟扎赉特旗富丰农资经销处经销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种子案

2021年5月10日,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经立案查明,扎赉特旗富丰农资经销处经销3包80袋未审先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玉米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包80袋种子,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赤峰市查处许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2021年4月25日,经赤峰市农牧局立案查明,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许某私自使用帅旗公司包装标签,生产了30箱1.2%烟碱·苦参碱乳油农药产品,每箱20瓶(500ML/瓶),以3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天津市鸿鑫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获得违法所得9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制作农药工具、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1年4月28日至9月8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淘宝网店铺“梦飞音乐工作室”经营主体--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音乐作品《草原恋》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一案。经查,音乐作品《草原恋》于2020年4月20日上架,截至2021年8月17日共销售收入153.2元。8月20日调查终结。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对该公司予以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叁元贰角(153.2)元。9月8日该公司已将罚款与违法所得缴纳至行政处罚专用账户,经远程勘探,该公司涉案淘宝网店铺“梦飞音乐工作室”全部商品已下架,店铺无交易,已关停。本案依法定程序执行完毕,于9月8日结案。

十、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2021年4月24日,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4月8开始到4月24日被检查期间,宣传、招徕并组织113名游客参加“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沙漠乐园”、“1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旅游活动,其收取的费用明显低于组织该活动所包括的汽车交通费、一次中餐、游客的旅游人身意外险和导服费的成本,旅行社的收益主要是由导游推荐游客购买景区套票及其他另付费旅游项目而获取的景区回扣。4月28日,本案经包头市文化执法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6月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确认该公司组织的“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沙漠乐园”、“19.9元银肯塔拉响沙湾”旅游活动构成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全部情形,该经营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令整改、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没收该旅行社违法所得1119元,并处叁万(30000.00)元罚款。对内蒙古千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卢某某处贰千(2000.00)元罚款。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新闻栏目记者:我区是如何保障农资安全,为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的?

刘永明:近年来,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双打”工作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领域,着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优化农资领域营商环境,坚决确保农牧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一是加强部署,凝聚工作合力。年初,组织自治区有关七个部门在呼和浩特市参加了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区共设79个分会场,1323余人参加会议。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首次联合印发了2021年度全区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召开了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有效形成厅际联动合力。在通辽市启动了“2021年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暨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

二是问题导向,狠抓执法办案。全区各级农牧部门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行动并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农牧系统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3.8万余个,查处问题873个,查办农资案件628起,移送司法机关6起。向社会公布了农资领域典型案例,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声势。

三是加强检测,坚持源头管控。充分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预警作用,倒查农资领域风险隐患,今年我区共安排农畜产品定量监测3.8万批次,达到国家要求每千人1.5批次的任务目标。同时针对农牧业投入品,单独安排了340余万元监督抽检经费,目前完成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抽检264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9%,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溯源查处。

四是多措并举,创新监管模式。巴彦淖尔市开展农药全程可追溯工作,统一粘贴追溯二维码,对附码农药废弃物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进行回收;鄂尔多斯市依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数字化监管巡查。同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举措,各盟市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现场咨询培训283余场,展销农资产品9.6万余公斤,发放宣传材料26万余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真抓实干,全力做好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取得哪些成果?

牛建强:今年以来,公安厅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的有力部署下,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73起,打掉犯罪团伙13个,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4名,涉案金额2.96亿余元。案件涉及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工程机械、汽柴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等多个领域。其中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销售假冒品牌服装案,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服饰5900余件,涉案金额998万元;包头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销售假冒名牌白酒案,涉及内蒙古、河南、上海、河北、北京等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约2100万元;通辽市公安机关侦破“金虎”等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假冒伪劣卷烟1000余条,涉案金额1.6亿元,斩断了一条生产、销售假烟犯罪链条。赤峰市公安机关捣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牵引车案,查扣伪劣牵引车17辆,涉案金额达388万元。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012人次,会同市场监督、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针对实体市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61次,摸排市场3415个。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销毁活动,涉及防疫物资、食品、药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等十多类。其中,销毁劣质冻品牛肉副产品约179吨,假冒伪劣咖啡成品及原料7.06吨,各类过期药品两万余盒。

全区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双打办的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昆仑”专项行动,切实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健康内蒙古做出贡献。

中国质量报记者:呼和浩特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马晓功:近年来,呼和浩特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坚持“打防并举”、“打促并重”的方针。一是加强口岸执法,保持打击侵权的高压态势。通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提升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开展对企业的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促使企业“不敢侵权”。二是积极培育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把为国内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海关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变成“主动维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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