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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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新闻发布词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现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情况如下通报

  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产权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就明确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2015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国土资源部把全面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作为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市、自治区都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安排,2017年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三、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情况

  (一)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在国家职责机构整合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盟市、旗县(市、区)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于2015年12月10日前,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新停旧”目标提前实现

  2016年11月30日,我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一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三)信息平台搭建稳步推进

  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招投标阶段,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自主开发、改造已有地籍管理系统,搭建完成地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确保了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年年底,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与住建、林业、农业、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四)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2015年11月13日,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完成时限、资料移交、流程再造和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国土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办法拟定章一百三十条,在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基础上,对各种登记类型的登记程序、申请材料和审查责任等进行了细化。目前该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政府发布。

  四、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作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第一责任人,多次过问、听取专题工作情况汇报,并责成副主席专门负责。建立了由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农牧厅、地税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将“年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纳入对盟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并与各盟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同时,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年底前在基层落地纳入自治区政府重点督察内容。

  (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紧密配合

  在推动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相互配合。为了加快推进职责机构整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编办联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要求,明确盟市、旗县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组建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了加快房屋登记档案信息的移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住建厅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信息共享框架合作协议,双方重点在共同推动“多规合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与技术服务、城乡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信息与应用、房屋管理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为了使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过度期后顺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国土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并向农业部门提供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三)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作为,统筹协调

  国土资源厅党组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张利平厅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深入盟市调研指导,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并作出“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老百姓的财产才有安全感,心里才有底。”、“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事关全局和事关长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务求坚持下去,把事情做实、做好。”批示。

  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发了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就颁发新证、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了任务。

  二是及时部署,扎实推进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和调度会,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明确时间节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国土资源厅多次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了专项督导。

  建章立制,规范执行国土资源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抓紧组建机构、切实做好资料移交、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管理“发新等多个文件,指导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展

  示范引领拓展思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实施“以奖代补”。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乌拉特中旗、正蓝旗、扎鲁特旗作为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示范点,着重在数据整合、平台建设、窗口建设、系统维护数据更新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建设,以此带动全区不动产登记基础业务建设

  是做好宣传,营造舆论。国土资源厅适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建立内蒙古不动产登记工作微信群和微信工众平台,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契机,通过播放宣传片、粘贴宣传画、发放办证指南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登记流程等,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是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房屋交易办理基本都在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规范化服务,尽量不让老百姓两头跑有条件的地区还在乡镇国土所设立了不动产登记窗口,方便农牧民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盟市的旗县,专门设立蒙语和老孕残特受理窗口,方便少数民族和老、孕、残、特人员办理登记业务。呼和浩特市依托大数据平台,自主开发联审联办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国土一张图数据库、权籍调查成果库与正在筹建的房屋价值评估交易库三大数据库为支撑,在全国率先推行网上申请模式,工作“前置”,数据共享,实现了登记发证的一站式办结,老百姓只要到窗口一次就能领证。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的工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工作过程中,可能短时间会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敬请社会各届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希望各位新闻媒体宣传好、报道好、解释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好社会的舆论,清除社会上的一些误解和误读,为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环境。



信息来源: 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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