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06-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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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马俊学解读了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情况,自治区残联康复部主任赵桂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马俊学

(2019年6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等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背景

我区有0-7岁各类残疾儿童3.1万人,全区每年新增各类残疾儿童0.37万人。由于残疾,儿童身心发育和全面发展受到了影响,同时也给残疾儿童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儿童时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改善功能,上学、就业,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缓解精神压力,而且也能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儿童成长,通过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家长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状况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康复服务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原则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努力推进残疾儿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有效衔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包括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合规费用,以及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由于我区经济社会欠发达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区情,对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提出基本遵循,由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具体救助范围、内容、标准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三是强化资源整合,协调推进。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因此,强调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四是合理划分事权,共同承担。顺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中央、自治区和各地共同事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救助对象、标准由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列入财政预算,并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分两个阶段,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制度内容

1.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2.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

3.救助标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

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包括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救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实施意见》中均有明确规定。

5.经费保障。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四、政策衔接

一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旗县市区财政再根据支出情况和救助标准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二是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等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且已享受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补贴和儿童福利机构定额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三是已经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盟市、旗县市区,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小(少/低)于本实施意见的,要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大(多/高)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按本地原来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提升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三)强化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等。

(四)抓好宣传动员。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残疾儿童早日康复,健康成长。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救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半年来的实施情况

自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自治区残联及时协调、督促各盟市残联,完善配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各盟市做好救助经办服务,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和定点机构建设,要求每个旗县、市区残联都有一名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工作。目前,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103个,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144个。下一步自治区残联还将组织全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要熟练掌握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救助工作流程等。指导、督促各盟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相关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办理流程、方式、时限等,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规范化水平。

为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我们对全区5056名0—7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实名制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具体情况,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康复救助工作。

在自治区残联开展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活动中,我们充分利用到基层调研之际,主动深入一线,对配套措施落实、康复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救助资金使用、残疾儿童家长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询问,以真正掌握《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盟市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相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截止目前,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等5个盟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海市等3个盟市正在等待政府办公会审议通过;包头市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已形成初稿的有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等4个盟市。部分盟市还结合本地区实际,配套一定救助资金,适当扩大和提高了救助范围、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等。比如,乌兰察布市将康复救助对象年龄扩大了0—8岁,在中央和自治区拨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了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按照“筛查一例、救助一例”的原则,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兴安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照3:7的比例安排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并适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盟市积极对0—7岁视力、听力、脑瘫、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康复评估,并安置到各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通过对全区5056名0—7岁残疾儿童实名制摸底调查,接受康复服务的有3350名,占66%,未接受康复服务的1706名,占34%。就目前情况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仍然任务艰巨,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解决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赵桂云: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转变到制度化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区有0-7岁残疾儿童约3.1万人。儿童时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十分重要,一旦错过最佳康复期就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减轻残疾儿童身心痛苦,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举措。救助制度的实施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困境,增进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有利于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可持续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走上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保障的发展轨道。


内蒙古新闻网记者: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条件和救助内容有哪些?

赵桂云: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以上是申请救助的基本条件,儿童申请某一项具体救助还要符合该救助项目的适应症等条件。

主要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其中手术项目有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康复训练有低视力儿童的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听力残疾儿童的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以及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等。辅助器具有助视器、助听器、以及轮椅、矫形器、助行器等常用基本型辅助器具等。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流程有哪些具体规定?

赵桂云:《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环节。

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审核环节: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评估等。

结算环节: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旗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旗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旗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旗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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