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继清通报了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喇军和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潘勇分别通报了2019年内蒙古十大有影响力案件和2019年内蒙古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
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继清
2019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为94.51%,较2018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
下面,我主要从八个方面通报介绍情况: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狠下功夫,通过纪委常委会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部署安排,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按照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4次集体研讨交流,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带领机关各部门分10个课题组到基层调研,邀请院士、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专题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把主题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坚持把政治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政治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四个方面加强政治监督。2019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3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人,组织处理6人;立案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1人,组织处理831人。
二、开展专项治理,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坚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是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治理,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9年,全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0人,组织处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深入“打伞破网”,严肃追责问责。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三是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全区立案查处2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6人,组织处理582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此外,我们还相继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矿产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三、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我们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协助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统筹谋划、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净化政治生态工作。一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 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二是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三是净化机关、基层政治生态同向发力。一方面,开展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区直机关各单位共查找出“四官”问题7244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691个,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228个。另一方面,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公开,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人员1万余人,评选“清风干部”15万余人,解决问题矛盾2662件次,息诉罢访2023件次,基层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四、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聚焦“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五轮、第六轮巡视,对41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完成对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巡视全覆盖;对18个区直部门党组(党委)、6个贫困旗县开展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对4个国有企业、3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点穴式”巡视,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全年巡视共发现问题2861个、问题线索1120件,立行立改事项253个。坚持以巡视带巡察、以巡察促巡视,全区共巡察党组织1748个,覆盖率达67.7%,发现问题26384个,移交问题线索1698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8人。健全巡视整改机制, 把巡视整改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范围,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健全巡察整改机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
五、做实日常监督,精准施策发力
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工作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传导监督压力、压实监督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通过调研督导、座谈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常态化监督。建成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数字画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2245人次,增长23.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09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3.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179人次,占1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3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22人次,占3.8%。实施精准有力问责,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5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六、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督体系
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要求,推行领导干部包联地区部门机制,督导责任落实,指导工作开展;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深化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各类功能区延伸试点工作,实现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面,重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区直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对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
七、提升办案质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组织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从严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评选打造 “三个一百”优秀案例,组织培养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队伍、构建“1+9+1”智慧反腐体系、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强行升级人才、科技、后勤“三项保障”,全面提升反腐败治理能力和水平。2019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9254件,初步核实29302件次,同比增长39.5%;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结案10331件,同比增长14.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660人。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8件,处理8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9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人,直接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7.34亿元,坚决查处了李建平、鲁当柱、孟建伟、赵云辉、苏誉、董秉惠、田忠宝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45名干部主动投案。
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抓好以案促改。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不断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坚持以案示警,组织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初心的蜕化》《迷失初心的代价》,建成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升级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持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教育管理监督
开展全员培训,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推动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门核心业务课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开展“一把手讲堂”活动,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带头讲授业务课。采取以案代训、组团办案方式为基层培养办案能手。2019年,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184期,培训10万余人次。
加强自我监督,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给予组织处理141人。严肃查处了赤峰学院纪委原书记曹熙、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马仲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2020年,我们将重整行装再出发,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贡献力量。
2019年内蒙古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喇军
2019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按照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2019年内蒙古十大有影响力案件:
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案
2018年9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8月,李建平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案
2018年7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杨阿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月,杨阿麟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决定逮捕。8月,法院对杨阿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案
2018年10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孟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6月,孟建伟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9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孟建伟提起公诉。
4、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案
2019年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8月,鲁当柱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鲁当柱提起公诉。
5、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案
2019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赵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11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赵云辉决定逮捕。
6、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案
2019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辛金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12月,辛金山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辛金山决定逮捕。
7、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案
2019年5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苏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11月,苏誉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
8、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案
2019年7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霍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10月,霍建设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提起公诉。
9、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案
2019年3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董秉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董秉惠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法院对董秉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10、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案
2019年1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田忠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8月,田忠宝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田忠宝有期徒刑14年。
2019年内蒙古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 潘勇
为帮助记者朋友更好地了解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总结梳理出了2019年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下面,由我向大家予以通报发布:
关键词一:政治监督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2019年4月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4个方面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二:整治“四官”
2019年,在全区党政机关分阶段开展以整治“四官”为重点的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行动方案》,针对机关中存在的“昏官、懒官、庸官、贪官”问题,提出强化“马上办”作风、树立“成绩单”意识、营造“重实干”导向、加强“风险点”排查四项举措,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消除机关中的“两面人”“隐形人”“边缘人”“阴暗人”,为净化机关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抓手。。
关键词三:“智慧反腐”
为进一步提升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水平,2019年继续高扬智慧反腐的风帆,推动建立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以大数据应用助力反腐的效能进一步显现。
关键词四:查处诬告陷害
2019年年初,以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确立了良好导向,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批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关键词五:高质量办案年
自治区纪委监委将2019年确定为“高质量办案年”,从严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持续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打造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队伍、建立“1+9+1”智慧反腐体系、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加强人才、科技、后勤三项保障;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3个层面组织评选“三个一百”优秀案例,打造标准化、样板化范本,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六:“打伞破网”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合侦办、线索移送通报、联席会商等机制,深挖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18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赵云辉,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等10名厅级干部“保护伞”,“打伞破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七:督促落实“三务公开”
2019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工作成果,特别是注重落实落细“三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的内容让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力推动下,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从“上墙”公开到“上网”公开,实现“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同时,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基层“微权力”不再任性。
关键词八:巡视巡察整改
把巡视整改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范围,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71个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一对一”实地督查评估,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追责问责7269人次,收缴违规资金5.01亿元。健全巡察整改机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常态化通报整改情况,促进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九:特约监察员
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 2019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从不同部门行业领域聘请了30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对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关键词十:以案促改
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注重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风险排查、建章立制工作。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都要求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并由案件查办部门和监督联系部门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单位补齐制度短板,消除监管漏洞,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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