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刘文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处长戴军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三级调研员王丽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揭新民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内蒙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了依法推进、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重点任务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兼顾需求和可能,提出了我区在“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8项重点任务。有些任务是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延续,例如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有些是亟需推动的工作,例如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还有些工作是对今后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有前瞻性的工作安排,例如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住宅全装修;同样还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例如绿色施工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的确定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趋势和自治区的工作实际,对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指引。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首先是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其次是要建立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三是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引导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四是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指导各盟市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工作
各盟市要依据《实施意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针对本地区气候特点、经济发展、产业规模等突出特点,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提质增效的更具操作性措施。要落实责任分工,特别是在部门协同推进上,建立全流程管理思维,明确每一个工作链条上的职责,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支持政策,尤其在阻碍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问题上,要有借鉴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组织制定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规程》《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等一系列标准,使建设领域节能标准类型更加完善,支持建设领域节能提质增效。
(三)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继续巩固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工作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十四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与《条例》《实施意见》形成多层级、多维度的监督管理体系,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等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具体路径、推进步骤,形成全程推进、闭合管理的有效机制,确保相关工作开展落地见效。
(四)强化责任意识,有序开展监督检查
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第一责任主体,以及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第一承担部门责任要求,各盟市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
各地要在去年集中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报道,广泛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通过标语牌、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新闻采访、全文刊载等方式,深入地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要加强对经验做法的总结,积极推送相关信息,开展学习交流。要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对建设领域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宣传,营造积极推进、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自治区推进节能减排做出新贡献。
(六)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当前“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央到地方都在加紧研究推进的重要工作,推进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减少建筑能耗、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方面开展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政策遵循。
同志们、朋友们,《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落实“能耗双控”总体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落实好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把祖国辽阔的北部边疆建设得更加亮丽、更加壮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印发《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刘文宇: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筑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去年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承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对我国低碳发展的总动员令。
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在发布实施通知任务分工中,自治区政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落实。
因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能耗“双控”、“双碳”形势要求,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这个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晰全流程各部门各环节责任,合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中宏网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区在“十三五”时期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主要成就?
戴军瑞:“十三五”时期,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完成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立法工作,推动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是全国第六个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立法的省市自治区,标志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立法工作跻身于全国前列。二是建设领域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累计编制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55册,建立了以标准规范为引领,行业规程导则为补充的标准支撑体系。建筑节能新标准得到全面执行,2017年我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2019年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区能效提升20%的节能目标,全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累计新建节能建筑面积16306万平方米。三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国家取消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8年我区重新启动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07.6万平米,受益家庭22.9万余个,受益居民73.2万多人。四是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工程达到802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超过83%。有84个项目848万平米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五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加快发展,达到575.5万平米,一批以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和陶瓷砖产业为引领的绿色建材企业联盟正在形成。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给出了实施计划,下一步要怎样推进,有哪些具体措施?
戴军瑞:“十三五”时期在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市场推进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规模增长势头显著,成效明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在呼包二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其他盟市、地区扩大绿色建筑应用范围。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四类”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形成住建部、自治区、盟市分别授予三、二、一星级的评价体系。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做好工程项目试点示范,严格竣工验收管理,保障绿色健康住宅品质和使用者的权益。
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面,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应用,离不开健全的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我们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绿色建材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砌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建筑玻璃等产品的绿色建材认证工作。要加快构建绿色建材工业体系,推行“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要促进建材产品绿色消费,加大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工程应用比例。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我区位于祖国北部,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在1300-1900千瓦时每平米之间,年日照时数在2600-3400小时之间,是全国高值地区之一,全区太阳能资源分布呈自东向西递增特点。近年来,随着光伏、光热等技术的进步成熟,可再生能源应用成本大幅下降,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提供了经济和技术优势。利用好我区的资源优势,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加强管理。要推进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率先落实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工作。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要素的融合发展,新建城区、新建建筑要优先应用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城市低碳转型,带动建设领域相关产业优化升级。
在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方面,这项技术是实现保温与建筑同寿命的有效技术体系,是解决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技术体系特点,以及生产力布局等情况,选择适宜的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建立生产基地,加大培训宣传,提高社会各界认知水平,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率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率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各市场主体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哪些环节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的有效落地?
王丽君: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一是建设单位要承担起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照明等方案时要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可再生能源;在项目立项时,应按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声明表;在规划审查和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满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要求;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确认;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确需变更,应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验收报告。
二是落实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使用材料、构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技术措施、构造等,编写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系统的设计交底。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对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在不影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性能指标的前提下,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
三是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项目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严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
四是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施工措施,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制度,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要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得使用国家和我区已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工艺,按要求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纳入施工方案。
五是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影响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程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具有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多个界面和多个子系统的社会经济技术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各方市场主体切实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共同推进相关技术指标、施工工艺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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