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03-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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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彭万臻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吴日根介绍了相关情况,并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副处长包萨如拉回答记者提问。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彭万臻


今年是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多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及各级消协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作用,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0年市场监管及消费维权工作成效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紧密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夯实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四大领域”,建立以“风险点责任链”、“滚动式”督导检查为核心,以打造千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等为支撑的一体联动风险管控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化“赋能”,建成了全国首家一体化风险管控平台。

——完善“滚动式”督导检查机制。全年完成4次“滚动式”督导检查,共检查企业1660家,发现问题3469项,立案44件,为守住安全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创新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跨省互查,推动食品生产监管领域率先实现“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小作坊登记、企业安全员考核三个100%。加强农贸市场、商超、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全区98%的学校食堂实现“明厨亮灶”。

——加大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实现监察、检验等“一网通办”。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证后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涉及97种产品3399家企业的4850批次进行监督抽查。

——持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查办案件1.2万件,罚没款1.24 亿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了特殊药品、中药饮片、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及“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等专项整治,查办案件1685件,涉案货值2036.8万元。

——集中整治各类市场乱象。开展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回头看”,对银行、教育和电力等领域进行价格检查,其中引导、督促商业银行向企业让利22.9亿元。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广告执法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责令整改1454家。

——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月月3.15”和“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持续深化,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和老年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建立了呼包乌鄂四地消费维权合作联盟机制。“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活动走进夜市、走进地摊、走进田间地头,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加温暖人心。由自治区消协积极推进的、社会广泛关注的“小哥出行”公益诉讼已经胜诉,目前已进入追偿、赔付阶段。整合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五线合一、一线受理”,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6.2万件,共处理消费纠纷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51.3万元。

——厅际联席单位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例如,自治区司法厅将“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审慎监管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依法处理企业失信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相关内容纳入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倒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规范民营企业经营,打造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定期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消费维权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取缔培训机构916所,公布白名单4693所,黑名单686所,正在整改871所;银保监局认真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强化行为监管,重点整治保险机构销售误导和银行机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的违规行为,对2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家人身保险公司的4家分支机构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共102万元;商务厅紧密围绕“商务信用建设”、“失信惩戒寸步难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明明白白去旅游”等10个主题,组织各类户外宣传活动;2020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事关群众健康和安全的侵权假冒类犯罪,共破获案件237起,打掉犯罪团伙30个,捣毁制假窝点3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4名,涉案金额3.61亿元。

二、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安排

为隆重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大力宣传“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自治区将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一是制作《消费者关心的这些事儿》系列专题片。包括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实施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行动;实施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蒙冷链”建设;药品安全等内容。

二是制作“识真辨假”系列科普片。包括制作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标签标识等相关警示短片或消费知识短片;针对大众消费食品、农村牧区食品、校园安全食品等进行消费提示;围绕消费者普遍关心妇女、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等消费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煤炭等产品,絮棉、毛绒等纤维制品、建材、防护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石油化工产品等开展专项整治,并制作相关警示短片或消费知识短片;自治区特检院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如何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梯以及儿童游乐设施;围绕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民生计量问题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解,并制作关于“眼镜”“血压计”等产品消费提示专题短片。

三是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系列宣传活动。包括:编辑“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宣传手册,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制作“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宣传片,在全区各地电视台、街道视频广告牌、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介进行播放;印制《维权利剑》《消费宝典》《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消费维权公益读本,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消费维权工作;举办一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座谈活动。

四是举办今天这场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全区3.15期间主要活动安排;通报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获得2020年度自治区“信得过产品”名单。

五是联合举办消费维权系列话题专题直播活动。针对消费投诉热点问题和投诉处理的难点问题,在2021年“3·15”期间,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与内蒙电台“天天315”节目联合开展消费维权系列话题专题直播活动,内容包括:预付卡消费维权、保健食品消费维权、家用汽车售后服务消费维权、教育培训乱收费消费维权、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使用常识、商品房销售及装修装饰消费维权、旅游消费维权以及餐饮外卖消费维权等。这项活动从3月9日起,每天一个话题,一直持续到3月15日。

六是开展“你点我检共参与,食品安全同维护”活动。为发动更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针对性,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食品种类,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

七是开展“3·15,我承诺”全区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诚信承诺活动。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参加,加入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行列,向全社会做出诚信承诺,促进合法经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是开展“进市场(商场超市)、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市场(商场超市)、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九是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警示教育广大消费者宣传活动。以全区投诉受理、调解的典型案例为载体,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天天315”栏目不定期进行案例剖析、消费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动员社会各界关心、重视、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十是集中开展消费投诉受理和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以“12315”投诉受理平台为依托,集中受理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并将电台、电视台直播点设在“12315”投诉受理中心,现场对相关投诉进行报道,对投诉案例进行处理和分析,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也将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例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于“315”前启动“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宣传直播活动,在线上集中受理消费者诉求、宣传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进行假冒伪劣商品比对展示等,通过直播方式实现与消费者的线上互动;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托旗县区消协基层组织“一会两站”,在社区、村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调查,了解消费者需求和消费投诉动向,同时面向社会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及消协组织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密集推送“3·15特别报道”“消费警示提示”“民生消费调查”“维权典型案例”等宣传内容,同时还将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

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在3.15前后将派出技术人员走进各大医院,对医用设备开展咨询和免费检定服务。此外还对集贸市场在用电子计价秤、群众个人使用的血压计、戥秤、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民生计量器具长期实施免费检定;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毛皮检验中心、金银珠宝检验中心和食品中心设为开放实验室,让消费者零距离接触“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同时,还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金银珠宝和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消费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和现场报名方式参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把3月15日设为“实验室开放日”,将邀请呼市地区涉及防护用品、絮用纤维制品、校服、毛绒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以及部分群众走进实验室和科技展厅进行参观,同时还开展医用辅料及其防护用品、絮用纤维制品、校服、毛绒制品等检测标准知识培训。

各位记者朋友们,“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是实现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的有力支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忠实践行。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将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力前行。


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吴日根


下面由我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10个典型案例,案例案值大小不一,但在消费者日常消费维权中具有典型性。通过10个案例的发布,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最大限度避免消费侵权行为,也希望广大经营者主动做好“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进一步提升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美好消费生活的需要做出积极的贡献。

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案例。

案例一,是汽车经营者拒绝退还保险保证金投诉。消费者马先生贷款购买荣威汽车一辆,在购车时4s店要求缴纳2000元的保险保证金,但消费者还清贷款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经营者将保险保证金全部退还给消费者马先生,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二,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投诉案件。消费者李先生在呼伦贝尔市某公司购买一辆载货汽车,但该汽车由于质量问题不能落牌,投诉人要求退车。后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三,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的消费投诉案件。2020年7月份,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反映疫情定点隔离酒店的饭菜质量、住宿标准存在问题。后经核实情况属实,该投诉在自治区消协协调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和酒店后,妥善解决了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种苗质量不合格引发消费纠纷投诉。2018年消费者从辽宁某种苗繁育有限公司购买价格总计43020元的草莓苗,但在消费者种植后发现草莓苗存在掺杂掺假的现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投诉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积极工作下,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

案例五,农机具质量问题引发消费投诉纠纷。2020年3月份,赤峰市消费者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农用拖拉机。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后经赤峰市宁城县消协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发动机总成,投诉调解成功。

案例六,在线教育承诺不兑现引发消费投诉案。2020年6月,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对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投诉。在报名时平台回复消费者没有二次收费,但是在消费者报名后又出现了二次收费现象,后经赤峰市消协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

案例七,邮递服务质量引发消费投诉案。消费者王先生于2020年在海南海口购买了价值11.7万元的沉香,通过顺丰速运保价12万元邮寄到包头市,当货到验货时发现沉香破损,消费者要求按照保价赔偿。后经包头市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多方协调下,顺丰速运同意赔偿消费者王先生5万元,这起跨省维权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八,装饰装修建材质量引发消费投诉案。2019年,消费者在呼和浩特市维家惠建材市场购买了广东佛山市鹤翔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猿古石代通体大理石瓷砖,铺地后发现色差比较明显,与经营者协商未果后投诉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经自治区消协实地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后经协调,由经营者给消费者免费更换同质量、同规格、同价位新地砖。

案例九,购买不合格食品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消费者2020年在乌兰察布市新区一超市购买维维豆奶粉,由于食品问题导致家中老人食用后身体受到损害,后经当地消协调解,赔偿了消费者的相关损失。

案例十,疫情防控期间酒店不能如期提供服务导致的消费投诉案。消费者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酒店预订酒店并交付押金后,后由于疫情原因,酒店不能如期承办婚宴,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但经营者迟迟不予退还。后经当地消协调解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吴日根


为不断提升我区商品和服务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全面促进消费升级,努力营造“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良好消费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内蒙古市场发展促进会,共同开展了2020年度“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推荐活动。

推荐是在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开展的。所推荐的企业都能够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重信守诺,讲究职业道德,无欺诈行为,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这些企业都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先行协商和解消费纠纷制度,合理化解处各类消费纠纷,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旗县区消费者协会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媒体公告;各盟市消费者协会经严格审核,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推荐;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核实并在媒体公示后,现推荐“蒙亮”牌风干牛肉等97款产品为2020年度“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并向社会发布。

产品名单:

呼和浩特市蒙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亮”牌风干牛肉

内蒙古御盛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御盛斎”牌蒙古烤羊腿

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红太阳”牌火锅蘸料、 烧烤调料

内蒙古金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谷金牧”牌燕麦米

内蒙古田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田牧”“金钻”牌冰激淋

内蒙古三主粮天然燕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主粮”牌燕麦米

呼和浩特市精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鲜”牌蒙昇源稍麦

内蒙古塞宝燕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宝”牌燕麦片

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呼白”牌勒香原浆酒

内蒙古华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美华乳”牌蒙古额颉咸味奶茶粉

内蒙古大有生物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牧仑”牌牧仑生物有机肥

内蒙古蒙厚源农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源添羊”牌羔羊肉片

包头市酸得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甘屯”牌传统手工醋

包头转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转龙”牌鹿王、转龙液酒

包头市利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老海岱”牌大蒜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鹿”牌葵花籽油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小子”牌葵花籽油

内蒙古粮老头农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老头”牌黑小麦面粉、黑小麦麦片

内蒙古蒙降三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降三高”牌纯荞麦速食面、纯燕麦速食面、莜面、荞面

固阳县鹿兴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兴”牌蒙古酱油、老酱油、鲜味生抽

内蒙古淳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淳点”牌沙棘原浆、沙棘汁

内蒙古康巴什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巴什”牌41%vol粮食良心酒、53%vol盛世白酒、45%vol盛宴白酒

鄂尔多斯市绒爵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绒爵”牌精品女士羊绒衫

内蒙古王爱召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王爱召”牌鸡蛋

鄂尔多斯市王道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盈天下”牌诚盈酒40%vol、乐盈酒42%vo1

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露”牌有机杏仁露、鲜榨杏仁露、酸杏汤果汁饮料、冰糖海红果汁饮料

伊金霍洛旗惠隆农林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伊鹿缘”牌鹿鞭酒

内蒙古驼铃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驼铃”牌草原羊肉

鄂尔多斯市乌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自然农业开发分公司生产的“乌兰”牌鲜牛奶

鄂尔多斯蒙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乌美品”牌乌审贡酒

乌审旗额勒佰格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牌奶酪

乌审旗阿日贡苏奶食品店生产的“巴音淖”牌奶酪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海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定河”牌无定河老酒

乌审旗油妹现榨油坊生产的“王春霞”牌葵花籽油

乌审旗宏强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老牧民”牌烤羊排

内蒙古牧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牧名食品”牌乳酪干、乳清饮料

鄂尔多斯市鹿原种养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尔巴斯”牌山羊肉

鄂尔多斯市尔薪民族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妮”牌恒温裤

鄂托克前旗可汗苏力迪乳制品生产的“可汗苏力迪”牌奶酥、奶饼

丰镇市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恩宝”牌冰糖蜂月饼

内蒙古草原新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新粮”牌黄米面、荞面、莜面

兴和县雄丰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芽代营”牌五谷杂粮

四子王旗杜尔伯特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杜尔伯特”牌杜尔伯特原酿、杜尔伯特老酒

四子王旗景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鹦鹉世家”牌鹦鹉世家葵花籽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燕子”牌燕麦轻餐、“阴山优麦”牌有机燕麦片

乌兰察布市汉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汉丰”牌旱地石墨粉、全麦粉

卓资县张润奎熏鸡有限公司生产的“张润奎”牌熏鸡

内蒙古神牛雲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牛益得”牌酸奶、果味酸奶

察右后旗富园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兰土宝”牌火山藜麦

内蒙古薯都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都薯”牌薯条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阴山优麦”牌燕麦片

内蒙古爱立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戎立特”牌羊绒衫

内蒙古丰川酒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镇”牌白酒

内蒙古化德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喷”牌白酒

丰镇市海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鹏”牌月饼

卓资县李珍熏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珍”牌熏鸡

察右后旗北方马铃薯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后旗红”牌马铃薯

呼伦贝尔市中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荣”牌鲜冻分割牛肉

阿荣旗伟涛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东光屯”牌大米

海拉尔农垦(集团)那吉屯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苍茫谣”牌有机大米

牙克石市松源野生动物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恒新”牌特种野猪肉

呼伦贝尔市三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江老坛”牌蓝莓酒、“丑小鸭”牌红豆酒

牙克石市发达发食品厂生产的“发达发”牌发达红肠、风干牛肉、风干羊腿、秘制烤羊腿、发达红肠

牙克石市神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桂图旗”牌白酒

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开鲁”牌老窖

通辽罕山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罕山”牌风干牛肉

内蒙古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羊”牌羔羊肉卷

内蒙古晶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媛晶”牌蒜蓉辣酱,韭菜花酱

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燕京”牌啤酒

赤峰东黎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黎”牌羊绒衫

宁城县兴隆艺术地毯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兴隆”牌艺术地毯

敖汉旗谷香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酉强”牌大米

敖汉旗惠隆杂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孟克河”牌敖汉小米

内蒙塞恩古吉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菇里香”牌干制香菇

内蒙古干哥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哥俩”牌牛肉干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蒙佳”牌菜籽油

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科尔沁王”牌白酒

乌海市德威鲜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戈思”牌啤酒

内蒙古汉森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森”牌葡萄酒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金樽哈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樽哈达”牌白酒

锡林郭勒盟绿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达”牌速冻牛、羊肉

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额尔敦”牌速冻牛、羊肉

锡林浩特市蜂花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花奶食”牌传统奶制品

锡林郭勒盟清源大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源大道”牌牛羊肉

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羊羊”牌牛羊肉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井源”牌亚麻籽油

内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草原王”牌草原王白酒

阿巴嘎旗照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照富”牌传统奶制品、酸马奶

阿拉善左旗驼中王绒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驼中王”牌驼绒裤

阿拉善盟大漠魂特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漠魂”牌风干驼肉

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生产的“多力”牌葵花籽植物油  

内蒙旭一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旭一健坤”牌有机雪花牛肉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河套酒业”牌36度五星河套王、52度河套王(20)

杭锦后旗和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河湾”牌雪花粉

内蒙古金草原肉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草原”牌战斧羊排、带骨羊肉

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洋洋”牌羔羊卷肉

内蒙古葵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先生”牌原味葵花籽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了许多措施。我们了解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请问机制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包萨如拉:近年来,新消费业态、新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有关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优化、协同、共治,根据消费维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建立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有19个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其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各成员单位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消费者关心、关注的问题,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有效从制度、措施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步构建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


中国质量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2021年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重点安排?

吴日根:2021年,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意识,以解决消费热点、投诉难点及社会关注焦点问题为重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做出积极的贡献。主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标准建设,加强与立法、司法、仲裁机构合作,推动消费维权司法保护。

二是加大消费提示警示、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联动协作,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消费维权服务。

三是加强对基层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区12315热线平台工作效能,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加强全区12315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宣传,定期公开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深度发掘全区投诉举报数据中反映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焦点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权威的消费引导信息,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提供精准的消费维权执法方向。

五是继续推进全区12315“五进”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和解,有效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六是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公益诉讼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等制度建设,深化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专业维权协作新格局,进一步保护不特定群体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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