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彭雅丽、河湖管理处处长刘兵正、农牧处副处长杨磊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彬
内蒙古自治区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9%,虽然人均水资源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空间分布不均,通辽以西10个盟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按照最新统计的耕地面积计算,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水资源短缺、区域不均衡长期制约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以来,我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完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在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控制红线上出实招,在监督考核机制上谋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重要制度保障。2021年,为提升对地下水监管力度,国家公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区地下水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用水总量控制方面,一是建立管控指标体系。我区于2014年就建立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解下达并作为对各盟市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的重要抓手和依据。二是推进合理分水。将用水总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水源、到行业,我区已完成28条跨盟市河流水量分配,做到应分尽分,为河流开发利用设定了“上限”。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将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指标按照水文地质单元套旗县区分解到371个管理单元,目的是实现“智能化监管、网格化落责”,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三是提高计量监测能力。针对我区第一用水大户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低的突出问题,2020年和2021年,共安排1.14亿专项资金在全区范围推广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以电折水”工作,计划2022年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同时,将用水统计纳入统计法,确保用水量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用水总量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首要约束条件。要求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或区域评估,按照“四水四定”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
“十三五”期间,我区年均用水总量为191.13亿立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方面,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为抓手,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不断提升各领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了自治区节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节水治水合力。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资源税制度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取用水向节约高效转型。水权转让试点成效显著,实现了农业节水、企业用水的多赢效果。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46个旗县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机关、学校、企业、小区等各类节水载体3147余个。规模以上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关键节点进行节水宣传,联合多部门在全区范围实行“三级联动”,同步开展 “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大型主题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十三五”期间,全区用水效率显著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5%和43.5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4,较2015年提高8%。
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方面,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行全覆盖监测,建立了水质监测月报和年报制度。以落实河湖长制和“水十条”为抓手,大力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末,自治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1.8%,较2015年提高17%。
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内蒙古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流域等重点区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深入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印发了《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量调度办法》《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措施》等7项制度,将流域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管控目标细化分解到相关盟市。实施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水量调度、取用水整治等十大行动。通过水量调度2020年首次向西辽河干流实施生态水量下泄3700万立方米,2021年下泄干流水量3.74亿立方米,全部作为河道生态用水和回补地下水。通过综合施策,流域水资源超载治理效果初步显现,2020年西辽河流域年用水量较2018年减少3.23亿立方米,流域地下水水位下降速度趋缓。实施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出了流域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乌兰察布市开展了机电井整治、计量监测和湿地周边地下水井封闭工作,完成 “水改旱”20多万亩,2021年察汗淖尔湖周边区域地下水位连续三季度较上年度同期回升。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对黄河流域5个地下水超载旗县(区)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全区33个超采区全部达到采补平衡或者阶段性治理目标,形成年地下水压减能力5.9亿立方米。推进3个大型超采区及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载治理,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制度和“黄牌预警”制度,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效。发挥生态流量管控和河湖生态补水作用。分批分级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并开展保障工作,2021年黄河干流头道拐,嫩江流域雅鲁河、洮儿河等重要省界断面生态流量(水量)全部达到管控目标要求;实施重点河湖和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2021年向乌梁素海补水5.98亿立方米,向岱海、泊江海、红碱淖等重点湖泊补水716万立方米,利用黄河凌、洪水向其他河湖、乌兰布和、库布齐沙漠等生态脆弱区补水3.13亿立方米。通过综合施治,“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水面维持在合理区间,周边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乌梁素海水质整体达到V类、局部IV类的标准,东居延海连续16年“碧波荡漾”,水域面积均维持在40平方公里以上,水生植物和珍稀鸟类等生存环境有效改善。同时,有效阻止了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袭,大幅减少泥沙入黄,生态“锁边”作用显现。
监督考核机制方面,建立了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的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交由各级干部主管部门,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创新考核方式和内容,自2015年以来,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均设置了共性和差异性考核指标,区分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内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断加大力度推进水资源监督管理,通过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抽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对无证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同时,加大对环保督查、媒体曝光等重点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十三五”以来,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用水得到有效落实,全区取用水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中强调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请问,围绕总书记讲话,水利厅下一步如何做好贯彻落实?
彭雅丽: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和今年10月22,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十分匮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人均水资源量仅为856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现状开发利用已接近水资源利用上限,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下一步,围绕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尽快完成黄河支流水指标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细化分解,为沿黄各盟市、旗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设定上限。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和评估制度,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城乡和重大项目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强化取水用途管制,优质水源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做加法,农业用水做减法,工业生产优先配置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格取用水审批和监管,对于超出区域用水总量管控目标的、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取水审批。按年度对各地下水管理单元用水和水位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管理单元出现超用水情况的,将其所在旗县(区)确定为水资源超载地区,对其新增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超载旗县(区)政府人民应当组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节约用水、水源置换、严格监管等措施,加快消减超用水量,限期完成超载治理目标。整改完成后,方可解除限批。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规用水行为。强化地下水管理,推动落实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加快构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压实地下水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计量监测和水资源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地下水“智能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探索开展水电联管方式,加强农业灌溉地下水监管。发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对水耗不满足先进用水定额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面提高各行业用水水平。按照节水、压超、增效原则,推进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切实把不合理的农业用水减下来。进一步创新深化水权交易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城镇生活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倒逼提升节水效果。
三是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守护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加大对乌梁素海、岱海、泊江海子等重点湖泊和乌兰布和、库布齐沙漠等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力度,推进河湖生态复苏。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流域20个超采区治理成效,落实好2个大型超采区各年度治理措施,争取提前达到采补平衡。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我区河湖众多,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是重要的生态空间。请问近年来,自治区在河湖保护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兵正:2016年、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表、路线图。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我区于2018年6月底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河湖面貌实现历史性改变。
一是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在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为织密河湖管护网络,自治区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将河湖长体系延伸至嘎查(村),建立了五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目前,共设置各级河湖长16421人,其中,自治区级7人,盟市级86人,旗县级862人,苏木乡镇级5715人,村级河湖长8556人,实现了“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庄严承诺。
二是河湖管护基础不断夯实。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全区滚动修编了“一河(湖)一策”,明确了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5个清单,并按计划实施。黑河、居延海、西辽河等7个自治区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完成岱海、居延海等重点湖泊的健康评估工作,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湖泊遥感卫星图片解译及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数量多,管护工作面广量大,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今年以来,同自治区气象局合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对黄河内蒙古段进行动态监控,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比对,实现“一张图”管理,推进建设“智慧河湖”,提升河湖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河湖基础不断夯实。协调推进“一湖两海”整治。
三是河湖管护工作有序落实。自治区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以上率下,均多次巡河调研,8位自治区级河湖长5年累计巡河巡湖167次,全区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41.56万人次,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常态化暗访,以“一问题,两单制”推进动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组织全区以旗县河流为单位共编制河道采砂规划161个,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3年来,专项整治出动人员8.53万人次,累计巡查河道48.54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1089起,查处案件578件,行政处罚536人,罚款839.74万元。完成了黄河内蒙古段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治181个。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制度落地见效,合作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连续两年联合开展了河湖管护“秋季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是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水岸同治、城乡同治,扎实做好河湖管护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3906条、415个湖泊的范围划界工作,明确了河湖管理边界线。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五年来,水利部暗访和我全区自查发现7437个“四乱”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7429个。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区5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城镇污水治理,累计建成并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108座,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达到14380公里、2205公里。全区133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比例63.3%。
五是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以各级河湖长为抓手,积极推进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限种工作,盟市、旗县、乡镇各级级协同配合,高秆作物禁限种工作取得显著实效。组织修编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报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提前完成2021年的77户208人零散户的迁建工作。对黄河内蒙古段现存林木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定出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性林木共计18块,目前正在办理采伐相关手续。对黄河滩区27个嘎查村制定“一村一策”防汛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旱灾害预防演练。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黄河流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62.96%。印发《内蒙古沿黄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意见》,明确了黄河滩区控肥、控药、控膜目标,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技术措施,有序推进滩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我区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水资源节约,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请问,我区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都做了那些工作?
杨磊:2016年,国务院决策部署用十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制定了《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方向、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用十年的时间,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区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为更好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原则,我区于2017年安排资金2.7亿元用于18个试点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其典型示范引领,为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自治区水利、发改、财政、农牧业等部门印发了《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明确了我区到2025年要实施改革的总面积4709.4万亩,并组织改革旗县编制了旗县级改革规划方案,建立改革台账,进一步明确了旗县级改革任务和改革方式。通过对试点工作和盟市旗县好的经验做法的不断总结,自治区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规划》《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核算工作通知》等十多项政策文件,使改革任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对改革任务和改革方式也更加清晰,重点围绕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管理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各地陆续开展了成本核算、成本监审工作,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大型灌区和具备条件的83个重点中型灌区、55个一般中型灌区开展了供水成本核算,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已具备定调价条件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部分地区已完成定调价,成本核算、成本监审的规范化推进,为农业水价的制定提供了保障。同时,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正在探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是在用水管理机制方面,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地正在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旗县,并在逐步向到行政村分解。如在磴口县,依托87万亩水权转让节水改造工程,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向411个群管组织发放《引黄水资源管理权证》,旗县政府向16073个用水户发放《引黄水资源使用权证》,将2.4389亿立方米水指标分解到户。
三是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各地加快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在临河区对运行管理良好的管水组织进行精准补贴,对节水效果明显的用水协会进行节水奖励,这样的奖补政策普遍得到了用水组织的认可和支持,效果较好。
四是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是农业用水实现计量,为实现用水计量,我区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配套计量自动监测设备。在地表水方面,2018年以来,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大部分用于在大中型灌区国管和群管分界点配套计量设施;在地下水方面,针对我区农用灌溉机电井数量庞大,工程现有配套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求的现状,2021年在井灌区开展了“以电折水”工作,依据水电折算系数来估算灌溉用水量,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下水井灌区计量难的问题。同时,乌兰察布市等地区采取安装智能监控水表等措施,初步建立起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统一监管平台,正在逐步实现农业用水精准计量、农业灌溉总量控制、农业水费累进加价,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对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改一处、成一处”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本着“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的原则,抓紧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对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对改革中的存在的短板进行“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如期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现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形成农业节水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业水资源管理水平,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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