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5-04-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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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梁锐,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敏,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邢杰,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处长庄万如,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一级调研员史荣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梁锐

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关注,下面我就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于2025年3月25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全国助残日”为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老年节”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于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融合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自治区约有残疾人158.58万,截至2024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570万,且这一群体数量还将继续增长。《条例》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规定,重点解决无障碍环境覆盖不全面、建设不系统、衔接不连贯、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帮助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跨越数字与服务领域的现实差距。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从解决“有没有”的基础问题,迈向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质量提升阶段。

针对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的普遍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职责。又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普遍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问题,《条例》依据上位法,从政府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居民配合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强调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再如,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的停放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占道停放行为的执法范围。

在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面,《条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家庭等特殊家庭,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其进行家居改造,以消除家居障碍、实现生活自理,具体包括出入口、卫生间、厨房、卧室等改造,涵盖防滑处理、高差调整、扶手安装、房门拓宽、护理床配置、水龙头改造、安全报警装置安装等内容。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群体通过电视媒介获取信息的需求,鉴于目前电视字幕形式日益多元、信息量逐年丰富、手语栏目不断增多的基础,《条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电视台在播出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或手语,并逐步扩大手语配播的节目范围。

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群体使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紧急呼叫系统,《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逐步使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无障碍功能。例如,便民热线除语音接入外,可提供文字接入方式,满足听力障碍人群需求;紧急呼叫系统可设置一键呼叫功能。

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条例》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应考虑残障群体特点,从听觉或视觉方面弥补其感官缺陷,提供针对性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条例》在法律援助服务无障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职责。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为残疾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维护其人身财产权益;及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手语、盲文、大字体、字幕等信息交流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人员手册,确保残疾人无障碍享受诉讼服务。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法庭、审判庭等建筑内的公众会议及报告厅,应设置轮椅坐席,并尽可能设计独立无障碍厕所,以便行动不便者在家人照料下使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告知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并为其获得司法救助提供便利和帮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每位社会成员既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让我们以点滴之力,汇聚成建设无障碍环境的强大能量。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敏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刚才梁锐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下面,我就《条例》的主要亮点作一简要解读。

一、彰显地方法规权威性,夯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基础。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对推动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于无障碍环境的受益人群、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新内涵、新要求、新规定。此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能够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一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我区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省级地区第二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5条,充分体现上位法精神,又立足自治区实际,内容涵盖全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切实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全区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凝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领域广泛,涵盖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等。无障碍信息交流主要包括盲文、语音、电子显示、手语交流、大字等辅助设备。无障碍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场所、行政、社区、司法等机构、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的无障碍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7个重点部门具体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司法行政等14个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并将其建设任务贯穿到《条例》相应条款内容当中。对残联和依法成立的老年组织参与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进一步予以明确。强调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机制,有利于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无障碍需求,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发展和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做法,为更好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条例》对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一是强化了居家无障碍保障。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对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出解决措施;新增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置无障碍住房的规定,建立无障碍房源信息公示制度。二是强化了无障碍出行保障。对居住区、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区域的坡道、盲道、交通信号设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类无障碍设施要有效衔接;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明确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车站无障碍改造纳入市政建设范畴,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三是强化了对残疾人特殊关怀关爱。《条例》特别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对无障碍停车费用给予优惠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还特别规定残疾人出入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可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四是规定了公共服务场所、机构等无障碍服务的义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有听力、视力、言语障碍人员集中参加的重大会议与公共活动时,应当提供实时字幕、语音、手语等服务;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交通出行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对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定期开设无障碍活动专场,丰富残疾人、老年人文化生活。五是强化科技产品推广运用。无障碍环境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完善无障碍信息交流、科技助残的支持措施。如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鼓励建立、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需求,并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即时通讯、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无障碍设施、设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单位发展无障碍多功能通用型出租车和网约车,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点对点预约服务等,以推动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和服务的融合发展。

四、强化全方位支持,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

为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指导无障碍设施应用,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公益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无障碍环境人才队伍和专业学科建设;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对无障碍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和平台建设提出要求;规定了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促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最后,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请问,当前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

谢谢你的提问。我厅历来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始终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给予决策和落实。

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连续实施6年,累计投入260多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68个、惠及居民112.5万户,获益群众近315万。目前累计加装电梯1260部,改造小区内道路1487万平方米,单元门口、公共活动场地因地制宜实施了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增设养老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804个,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方便了出行和日常行动。

2025年,全区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91个,我厅将在工作推进中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因地制宜推进小区内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150部以上。同时提前谋划“十五五”改造工作,摸清建成于2001年—201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现状、改造需求等情况,特别是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需求情况,建立“十五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待国家“十五五”改造政策明确后进一步推进实施。

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全区残疾人约有158.58万人,截止2024年末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3.87%,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规模较大,请问自治区在无障碍出行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邢杰

谢谢这位媒体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会议流程,我就交通运输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出行工作做简要介绍。

为不断满足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无障碍出行服务需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便民化发展。切实采取措施鼓励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老年人出行人数较多的重点线路,打造敬老爱老线路,积极进行适老化公交站台改造。截至2024年年底,全区共有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2430辆。乌海市新建无障碍通道及盲道,累计对56座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是积极升级改造信息服务功能。我区公交及地铁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依托“掌上公交”、“车来了”等实时公交监控平台,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捷度。

三是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呼和浩特市现有的2条地铁线路、43座车站均设置无障碍垂直电梯、宽闸机、无障碍渡板,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增设“爱心预约”功能,开通无障碍接续服务热线,安排车站工作人员准备相关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不便的乘客提供无障碍出行服务。自开通以来月均无障碍接续600余次,爱心预约10余次,持续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便利。

四是稳步推进“一键叫车”服务。持续扩大出租汽车电召和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指导各盟市持续深化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充分发挥电召服务电话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功能,开展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的数量。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置车身标识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提升群众知晓度。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开通95128或其他约车服务电召号码,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等国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已开通老年人“一键叫车”功能。

五是持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传递人文关怀和温暖服务。推动实现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具备无障碍通道,便利无障碍需求人群的通行。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内设置2至4个无障碍厕位,采用无台阶、设扶手等方式加强如厕安全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请问,残联在《条例》中主要职责是什么?对下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条例》有那些考虑?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一级调研员史荣

感谢记者的提问,感谢社会各界、各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条例》明确各级残联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的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指导残疾人专门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队(会)等开展体验试用等活动。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要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活动。

《条例》赋予残联这一职责,也是多年来实际工作的总结。协助政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和落实。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为4340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分类制定“一户一案”并组织实施,如对肢体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居家出入口门槛消除或坡道改造、卫生间扶手改造、厨房高低位操作台改造、阳台凉衣架及卧室护理床或起位器等项目改造和配置,使“小改造”成为“大民生”。广泛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活动,制作的动漫短视频已在内蒙古卫视、内蒙古新闻综合频道、地铁等进行长期播放宣传。充分发挥残疾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监督效能,全区组建体验促进队116支、2300余人,配合人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无障碍检查361次,开展体验促进活动320余次,组织全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对全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公共汽车(火车)站、政务服务中心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交叉互检,推动了全区855处无障碍设施问题整改落实。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条例》深入解读好。将《条例》学习纳入残联系统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和各类培训中,深刻理解和掌握《条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当好《条例》宣传员、解读员。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条例》进残联机关、进残疾人专门协会、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进残疾人家庭、进残疾人企业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2025年5月18日第35次全国助残日,自治区残联将在乌海市无障碍主题园举办宣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二是将《条例》推动落实好。认真履行残联“协助、参与、监督”的职能,推动政府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规划、配套政策和工作标准。定期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及时汇总残疾人意见建议,主动做好汇报,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

三是将《条例》充分运用好。抓住《条例》颁布实施契机,深入研究《条例》中鼓励创新性内容的规定,将科技助残运用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鼓励基层残联将智能化产品纳入残疾人家改项目,不断丰富家改内容。自治区残联已研发“家改移动端申请平台”,现正试运行阶段,内蒙古户籍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等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残疾人无障碍家改”小程序可自动登录线上申请,实现了残疾人不需走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政策红利。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配置无障碍住房和进行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请就该条款给予解读,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如何公平公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享有保障性无障碍住房?

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副处长王丽君: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规定涉及商品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两个方面。

商品房方面,我厅已经建成了全区统一的房产监管服务平台,其中有一项功能是专门为购房群众提供商品房项目及其房屋详细信息公示查询,查询入口在我厅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都可以找到。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如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了无障碍住房,需在楼盘测绘表内进行明确标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测绘成果后对外公示。

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厅高度重视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配租实物房源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安居梦”。同时,加强精准保障力度,将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等28类群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并予以优先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筹集建设(含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万套(间),约34.71万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帮助约2.76万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11.61万名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群体得到优先精准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做好保障性无障碍住房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确保住房建设规范化。严格落实《条例》等关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相关要求,对于配置无障碍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新筹集项目,指导各地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无障碍住房的楼层、出入口坡道、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小区内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严格监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保障特殊群体的居住需求。二是优流程重公平,完善住房分配体系。积极构建“优先保障+动态管理”分配机制,指导全区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时,明确标识注明无障碍住房位置、户型、设施配置等详情,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对残疾人、老年人优先安排无障碍住房。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结果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特殊群体获得感。着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障性无障碍住房使用规范。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探索推动智能辅助设备、远程监护系统等技术应用,提升特殊群体居住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内蒙古新闻网记者:《条例》对公共服务场所信息无障碍建设具体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请问,自治区在推进政府网站和线上政务服务无障碍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条例》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好关于信息无障碍的相关规定?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处长庄万如: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长期以来,自治区政数局始终秉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从“小举措、小切口”入手,做好“大爱心、大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优化无障碍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不便的问题。具体来讲,主要开展了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升级改造。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访问政府网站时存在的困难问题,我们主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从优化网站界面、增加辅助功能等方面采取措施,上线“无障碍浏览”和“长者模式”,增设语音播报、十字光标等功能,不断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区所有政府门户网站和97.4%的政府网站已完成无障碍改造工作,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获取和使用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利。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网无障碍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特色服务并行原则,除提供“无障碍浏览”模式、简洁版办事指南等基础服务外,我们还贴心打造了“暖心服务专区”和“老年人服务专区”,为老年人和视听障碍人士提供阅读辅助工具和人机语音互动等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爱。同时,在自治区残联大力支持下,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接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特色专区,“一站式”整合残疾人安置登记、残保金计算器等事项,实现资讯信息集中查、服务事项快速办。

三是丰富“蒙速办”无障碍功能应用。“蒙速办”移动端作为全区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不断拓展无障碍应用场景,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体验感。一是在登录方式上,提供人脸、手势、声纹、指纹、扫码等多种选择,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安全高效的登录方式。二是在具体操作上,上线“关怀版”模式,推出智能搜索、智能助理等特色功能,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的服务体验。三是在服务供给上,整合汇聚社保、医保、退休、养老等40余项适老化高频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畅享数字政务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各方参与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自治区政数局将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严格执行信息无障碍相关规定,在政数领域职责范围内,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无障碍预约及办事指引,打造无障碍重点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提供更多无障碍交互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前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通过打造数字政务助手、借助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措施,增加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速调节等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办事服务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体验。让“数字活力”释放更多“数字红利”,用一个个“小举措”为群众办事带来“大温暖”。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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