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便民举措,旨在提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效率,压缩评审备案时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该《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实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程网办。将评审备案材料接收、审核签发和结果反馈全部纳入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申请、补正、修改等环节只需通过互联网上传电子版材料,在评审备案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实现申请人零跑腿。
二、压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时限。将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分无需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小型的、无需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中型的、需要组织现场核查三种类型,评审备案时限由60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25个、30个、40个工作日。
三、简化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流程。地质调查研究院要按照受理(接收后3个工作日完成)—抽取专家(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10—2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备案审核签发(10个工作日完成)工作流程办理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同时,统筹评审备案审查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统一形成修改补充意见,一次性反馈申请人。
四、强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矿业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最新规范、规程、要求开展勘查、核实和报告编写工作,提高报告编制质量,规范地质资源汇交和原始资料保存。地质调查研究院要取消评审备案申请纸质材料,严格储量报告受理初审,严把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质量,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精简评审意见书内容,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盟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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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便民举措,旨在提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效率,压缩评审备案时限,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该《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实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程网办。将评审备案材料接收、审核签发和结果反馈全部纳入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申请、补正、修改等环节只需通过互联网上传电子版材料,在评审备案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实现申请人零跑腿。
二、压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时限。将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分无需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小型的、无需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中型的、需要组织现场核查三种类型,评审备案时限由60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25个、30个、40个工作日。
三、简化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流程。地质调查研究院要按照受理(接收后3个工作日完成)—抽取专家(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10—2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备案审核签发(10个工作日完成)工作流程办理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同时,统筹评审备案审查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统一形成修改补充意见,一次性反馈申请人。
四、强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矿业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最新规范、规程、要求开展勘查、核实和报告编写工作,提高报告编制质量,规范地质资源汇交和原始资料保存。地质调查研究院要取消评审备案申请纸质材料,严格储量报告受理初审,严把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质量,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精简评审意见书内容,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盟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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