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自治区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2021年,自治区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联系电话:0471-482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客户端
蒙速办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自治区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2021年,自治区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