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将给我区民间投资带来更广阔的空间,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解读1.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各地方推出大量项目的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60余件相关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有关地方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了特许经营项目推进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同时,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六部委2015年第25号令发布实施,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我区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6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2. 《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等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投资领域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
《办法》对我区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乃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长远的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给我区民间投资带来更广阔的空间,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激发民间的投资热情,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解读3. 《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5章41条,对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明确项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活动。
二是明确项目确定原则。《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应当实施特许经营:
(一)社会资本具有专业技术优势,能够显著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或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风险分担机制清晰,绩效监管要求明确;
(三)项目具有合理稳定的收益预期。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
三是明确项目实施过程。《办法》从第十五条到第三十三条,用了近一半的篇幅详细规定了特许经营项目的合作、协议签订、资金支持、政府及合作方的履约义务和责任等,是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活动中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
四是明确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规范有序建设和运营。
解读4. 特许经营与PPP是什么关系?
PPP是指政府和社会的资本合作,范围和内涵是比较宽泛的,既包括特许经营,也有股权合作,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但从其他国家和我国实际情况看,PPP都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领域,具体是通过特许经营来实施和完成的。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在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因此,特许经营可以说是PPP最主要的内容,《办法》可以看作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也可以看作是一个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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