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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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政务服务“好差评”?

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办事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便民度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服务效率等作出的评价。

二、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谁?

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以及实施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平台、渠道。

三、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什么?

评内容,即: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工作作风、办事流程、办事规范、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服务便民度。

评等级,即:“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四、政务服务“好差评”怎么评?

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手机短信、“蒙速办”APP、小程序、二维码、评价器、书面评价表格等渠道设置评价功能,企业和办事群众可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也可对整个办事过程进行总体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五、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怎么运用?

(一)各地区、各部门会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互联网+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内容。对企业和办事群众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通报批评。

(二)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地区、各部门会对差评率较高的事项重点关注,召开企业代表和群众回访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服务水平。

(四)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对本地区不积极配合“差评”整改,不执行“好差评”制度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政务服务“好差评”如何保护评价人隐私?

实行实名制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将严格保护评价人个人信息,严格禁止将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七、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各部门接入使用,不再另行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政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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