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3 19:00
分享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主动适应自然资源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部分盟市、旗县和综合执法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报告查处机制、完善督察和问责机制、完善协作配合和联动监管机制、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4个方面9个部分23项重点措施,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查处机制。包括违法行为发现、报告、查处3个部分,包含卫片执法、动态巡查、信息系统、信息收集、违法专报、立案查处、整改销号、挂牌督办、违法“黑名单” 9项措施。旨在通过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空天地一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有效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督察和问责机制。包括完善督察机制和完善责任追究移送机制2个部分,包含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责任追究移送4项措施。旨在通过构建“全员全面全程大督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

(三)完善部门协作和内部联动机制。包括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和完善内部联动监管机制2个部分,包含行纪贯通、行刑衔接、行行协调、内部监督制约、执法督察衔接、容错纠错、增违挂钩7项措施。旨在通过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连通、内外互通、前后贯通”的执法督察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强化与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自然资源内部机构全链条监管能力,切实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执行力。

(四)完善考核和保障机制。包括完善激励约束和年度考核机制、完善执法督察保障机制2个部分,包含动态零违法、年度考核、队伍建设3项措施。旨在通过构建“以上带下、以强带弱、奖优罚劣、奖惩并举”的考核奖惩约束激励体系,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督察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打造执法严明、督察严格、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执法督察铁军。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意见》提出卫片执法新模式。新形势下,自然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统筹为季度卫片和年度卫片两项,监测图斑由多频次下发调整为季度下发,年度卫片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挂钩。《意见》就做好与部级卫片工作统筹协调提出新模式,对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测,提取疑似占用耕地线索图斑按月下发辅助地方排查,同时做好年度卫片和国土变更调查衔接;鼓励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北疆云遥”等遥感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所属事业单位及第三方技术支撑力量,开展遥感影像线索自提工作,与自治区自提图斑形成互补。做好北疆云遥与土地审批基础数据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审批结果数据推送,提高遥感影像判读准确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二)《意见》明确督察工作新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总督察办公室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督察方式、内容和时间等,报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批准后实施。督察内容包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对盟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等8类重点问题进行督察,督察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意见》还进一步压实盟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责任,要求各督察机构结合实际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切实扛起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责任,与自治区形成工作合力;盟市配合自治区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情况和自行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情况,纳入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三)《意见》完善内外联动新举措。一方面,对外健全行纪贯通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行协调机制。将自然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录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通过纪检监督手段推动问题整改;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制定完善和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同生态、水利、农牧、应急、林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对内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督察衔接机制、建立执法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健全增违挂钩机制。各业务机构之间厘清审批和违法“两张清单”,实现“批供用补查”全链条监管;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执法部门的督察,将自然资源执法和基层综合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政府,推动解决执法督察“最后一公里”问题,达到“以督察促执法、以执法强督察”的效果;及时纠正执法督察中发现的“三区三线”划定和卫片套合规则不符等问题,不搞“唯技术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达到一定程度的,及时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督促限期整改。

(四)《意见》建立考核保障新机制。全面打造“动态零违法” 旗县(市、区)建设,对全年新增违法占地数量较少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嘉奖表彰;全年无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数量少且当年整改到位、全部清零的地区,被评为“动态零违法” 旗县(市、区)。连续两年和两年以上被评为“动态零违法”的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全年新增违法占地数量较多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措施予以惩戒。推动执法督察成果与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多项考核评估工作相融合。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